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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节 再次划归劳改系统

第二十二节 再次划归劳改系统


1984年9月根据省政府决定,省农总联字(84)64号黑司发字(84)156号《关于省农场总局向省司法厅移交十六个原劳改农场的报告》文件,引龙河农场重新归属劳改农场。直属黑龙江省司法厅劳改局领导,简称为黑龙江省引龙河劳动改造管教支队。
  鉴于当时全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斗争形势需要,支队党委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隶属关系企业工作性质变动后一系列工作,恢复劳改支队以后,着手接收改造犯人的准备工作。原农场砖厂和第十六生产队为最先接收犯人单位,分别称为一大队,二大队。为适应改造工作的需要,对两个劳改点分别进行了基建和警戒设施的建设:两个大队共建岗楼9个,电网3,000米,嘹望塔两个。
  对86名管教干部和看押部队分别办了两期学习班(根据省劳改局指示精神,看押部队自行解决,从本场招收了48名武装警察),使管教干部和武警尽快地初步掌握了劳改工作的管理知识,以适应改造工作的需要。基本上符合中央提出的收得下,跑不了,管得住,改造好的要求。从1985年3月8日开始接收第一批罪犯,截至1985年末,共接收劳改罪犯850人,其中十年以上重刑犯280人。
  在管教工作上,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绝大多数犯人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一年来受到减刑的犯人102名,受到表物奖励的犯人250名,受到加刑的犯人6名,受到记过和处分的犯人35名。共发生逃跑事件7起,捕获6起捕获率占90%,达到了劳改局下达的指标要求。
  在生产、基本建设上,两个劳改大队共盈利25万元,建筑监舍食堂、办公室、武警宿舍,家属房等总计6,000平方米,还修筑了监舍围墙地基部份,由于犯人撤走而停建。
  当年,支队因改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司法厅劳改局的好评,年终授予精神文明单位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