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节 进行普法教育
第二十五节 进行普法教育
按着省委宣传部和司法厅“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劳改支队的具体情况,1985年10月20日开始,在全场广大干部、职工、合同工、家属,中、小学生以及在支队改造的罪犯中,广泛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大体安排四年半的时间。从1985年10月到1989年10月底,进行支队各级干部的普法学习,1987年开始到1988年6月搞完职工、合同工的学习。1987年到1989年末搞完职工家属的学习。
普法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内容。
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是支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最基础工作,是支队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工作时间长,内容多,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1985年10月10日,在支队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了领导小组普法研究室。场直各单位、各生产队成立了普法小组。各单位由支部书记担任普法小组长。
同时规定了一系列的考核、验收制度,学习结束时全面考核,成绩及格,并无违法乱纪者,发给结业证。
普法教育工作从1985年10月已进行了支队各级干部的普法学习及群众性的普:法教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