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下岗职工再就业
第四节 下岗职工再就业
第四节 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8年至1999年,根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农场相继对部分场直工业单位进行了改制,加工厂、修配厂、砖厂、活力素厂、商店、基建公司、一、二牛场等单位先后转卖给个人经营,变成了私营企业。改制后的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但是也给农场就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待岗人员增多,就业安置压力增大,改制单位待岗人员达 321人。为使这部分人员能尽快得到分流,实现就业,农场成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暂时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并积极宣传引导下岗职工就业。农场为了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就业,制定了相关的转岗优惠政策,对于转入连队承包土地的职工,农场在一定承包地面积内给予优惠政策,即每公顷土地减免管理费10%,资金不足的可减半预交生产费用,剩余部分可秋后用产品结算。农场投入 50多万元的资金改扩建了原引龙河市场,增加下岗职工经商的摊位,同时市场管理部对经商的下岗职工免减一定的管理费。农场在畜牧养殖业上也提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来促进下岗职工转岗就业,经农场对下岗职工各项优惠政策的出台、落实、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了条件,拓宽了就业的渠道,保证了下岗职工正常生活,维护了农场的稳定。
为确保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优惠扶持政策的真正落实, 根据黑劳社发〔2002〕160号文件 《黑龙江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办法》,农场职业介绍机构开始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到2005年末,职业介绍机构已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优惠证100册,其中有 30余人享受到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