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农业风险互助
第八节 农业风险互助
第八节 农业风险互助
2005年,总局成立全国第一家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后,按照“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宗旨,主要经营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木保险等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保费实行“三方承担”,即农户承担65%、国家财政补贴20%、农垦总局补贴15%。公司和保险社各留存保费50%,赔付由公司和保险社按相同比例承担。公司实行提取大灾准备金制度,按保费收入的 10%提取大灾准备金,用于平抑大灾风险。农业保险实行“三到户”、“三公开”,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内容公开、损失测定公开、理赔兑现公开。公司建立起保险公估制度,实行“四方”核灾定损,即核灾定损员、保险分社、保险社与公司共同核灾定损,确保准确率达95%以上。
农场成立阳光保险分公司,分公司具有风险管理和防灾功能,建立了以人工增雨防雹为主的防灾减灾网络,构建起“保、防、救、赔”互助体系。配备高炮6门、火箭发射器2部、气象雷达1部、气象卫星云图接收机1台。防控面积达60多万亩,年均减损增效500余万元。,
2005年,农场农作物参加保险面积为 18 780.48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 85%。收取保费为350万元,其中:总局补贴70万元,农场补贴52.5万元,被保险人缴纳227.5万元。农险赔付款280万元,赔付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