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九节 统战工作

第九节 统战工作


农场的统战工作是从1976年开始逐步完善起来的。统战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兼管,统战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原国民党县团级人员、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侨眷、港澳台属和少数民族。
  1970年,撤消劳改支队变为国营农场后,场内有刑满就业人员895 人。到1976年以后按照党的政策和上级要求为留场的622 人落实了政策,把他们转为国有企业职工。在这部分人中,有一部分是原国民党县团级的军官、警官和政府官员;有一部分是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后来又由于错判,在农场服刑后就业。在这两部分人中,其中台属居多。农场按照上级统战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政策,实现了政治上平等、经济上同酬、生活上互助,团结他们为发展农场经济,实现民富场强的共同目标一道工作。
  原国民党县团级人员:1976年以后农场按照党的政策恢复了原国民党县团级人员的公民权力。198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中央统战部、调查部和国家劳动总局的联合通知,即中央统战部发[1981]351 号文件精神,农场宣传部、劳动工资部门制定了4 条具体政策:一、能顶岗参加劳动的,工作上给予照顾,病假不扣工资;二、年老有病的养起来,列入编外,工资照发;三、已退休的改为编外养起来退休金差额给予补发;四、文件从1987年11月26日起执行。根据1983年统战部门登记,原国民党县团级人员共有28名,其中校尉级军官16名,伪警官4 名,伪政府官员4 名,国民党特务4 名。这些人中除1 人47岁外,其余都在60岁以上。有5 人在岗,23人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其中有17人离场返回原籍。农场将已退休人员的工资恢复到退休前原工资,百分之百按月发给,1981年退休后的差额给予补发,工资同在岗一样。到1983年末,全部落实了对原国民党县团级人员的政策。根据1998年登记,原国民党县团级人员还有11人,其中有2 人在场,8 人回原籍,1 人旅居国外。对于不在场人员,他们的工资由劳资部门负责邮到他们的居住地,每月按时收到工资后,他们总是来上一封信,感谢农场对他们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在场的人员由农场组织他们参加一些联欢、座谈等活动,使他们与农场干部职工同心同德致力于农场建设。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场领导还对他们进行走访,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1979年1 月,中共中央发了《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通知》。农场按照中央和上级统战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始复查和落实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1980年为基建队工人、投诚人员杨志诚落实了政策,工资上调三级,补助现金500 元,工龄从投诚后继续在我方工作时的1949年4 月计算,按离休工人待遇。根据1985年调查登记,由于错判在农场刑满就业的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共有9 人,其中起义人员7 名,投诚人员2 名、起义投诚人员中原国民党军上校1 名,中校3 名,少校1 名,伪警官1 名,军统特务1 名,伪政府官员1 名,国民党军士兵1 名。从1984~1989年,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全部落实,其中有3 名按干部离休待遇。原国民党上校团长周曙初,1948年10月起义参加人民解放军工作,1951年被错判,1985年病故。1989年为周曙初落实了政策,恢复其干部身份,对其遗属给予了困难补助。国民党起义人员周璜,1949年5 月在上海警察部队一大队起义后,留在我方改编的警察大队工作,1955年被错判。1 985 年落实政策时按其解放前参加工作的时间计算,将其工资由原来的农牧二级37.00 元调为行政19级78.00 元,按一般干部离休。在落实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中,首先上调他们的工资,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错判的都由原判机关给予纠正,使得他们对党的政策非常拥护。
  归侨、侨眷、港澳台属:1983年按照统战部门要求,农场统战部门对归侨、侨眷、港澳台属进行了调查登记,落实归侨、侨眷、港澳台属的有关政策。这次调查登记是从团结愿望出发,做好统战工作,使侨眷、港澳台属在有关方面得到一定的照顾,做好海内外工作,为实现祖国统一和繁荣富强的大业共同努力。这次登记显示,农场有台属9 人,港(香港)属3 人,前苏联华侨侨眷1 人,马来西亚华侨侨眷2 人,印度尼西亚华侨侨眷1 人,场内没有归侨。1986年登记时,场内有台属11人,港(香港)属2 人,吉尔吉斯斯坦华侨侨眷1 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有了快速发展,也引起了海外、国外亲属的关注。国内的侨眷和港澳台属也加强了同海外、国外亲属的联系,沟通感情,沟通情况或来往探亲。1981年一位60多岁的老人从马来西亚来农场探望自己侄子(姑侄关系)。1988年基建队工人黄瑞军的哥哥从台湾来农场看望自己的弟弟,场领导接待了这位台湾同胞。并同他座谈了祖国的发展、农场的发展前景。1994年农场1 名职工种地资金有困难,他在台湾的亲属知道后,给他汇款来帮助他承包土地。这些侨眷、港澳台属在与海外、国外亲人来往中表现出了他们爱国、爱党、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使置身于海外、国外的亲属更好地了解祖国的发展和繁荣。1994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统战部门根据《保护法》精神对归侨、侨眷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落实政策。到1998年,农场还有台属5 人,港(香港)澳(澳门)亲属2 人,美国华侨侨眷2 人,加拿大华侨侨眷2 人,吉尔吉斯斯坦华侨侨眷1 人,马来西亚华侨侨眷1 人。农场对于他们中生活有困难的给予补助,对出国探亲的给予帮助,对于来场探亲的给予热情接待。
  少数民族:据1982年统计,农场有满族、蒙古族、回族、锡伯族、朝鲜族、壮族、苗族、瑶族等8 个少数民族,共217 人,占全场总人口的2.63%。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农场有满族、蒙古族、土家族、回族、朝鲜族、达斡尔族、锡伯族等7 个少数民族,其中满族80人,蒙古族61人,土家族1 人,回族7 人,朝鲜族5 人,达斡尔族3 人,锡伯族1 人,少数民族共158 人,占全场总人口的1.9 %。农场干部职工团结少数民族,尊重他们的民族习惯,落实有关政策。支持他们根据自己特点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搞个体经营,培养少数民族科级干部3名、一般干部2 名,使他们在农场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宗教:农场原来没有教徒和正规的宗教活动场所。1992年以后社会上信教风起,场部和个别生产队也开始有人信教、传教。主要有基督教、佛教及非法的“蒙头教”。信教的人数极少,主要是一些年老的家庭妇女。1994年以后,“法轮功”传入农场,习练者约有20多人。1999年4月中央取缔邪教“法轮功”以后,统战部门、公安部门开始对“法轮功”习练者和信奉“蒙头教”人员做转化工作,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员思想转化,把积极性投入到农场的经济建设和勤劳致富中来。
  到2000年,农场统战工作做到了专人负责,建立了统战对象各种档案、簿册10余项,并坚持记统战工作日记。统战工作人员先后参加过总局、分局统战工作培训班4 次,提高了统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