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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访信息工作

第三节 信访信息工作


1985年农场成立了信访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内,由党委书记牵头主抓信访工作。1985~1986年受理上访问题12件,经党委会研究解决的有5 件,都以文件形式送达处理决定。这期间的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如错划、错判人员纠正后的政策落实问题,“文革”期间遭受不公正待遇人员的纠偏问题。在这些方面国家已有了许多政策,农场党委调查核实以后,都按国家政策给予一一落实。
  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因经济问题而来信、来访的逐渐增多。到1988年,家庭农场逐步走上以个人承包、工商运建服实行经营者承包,在利益分配上矛盾较为突出。过去人们习惯了大锅饭、平均主义,对现行的改革政策不理解,认识上有差距。另外农场的改革刚刚起步,在政策上还有不协调的地方。这一时期来信、来访的主要问题是:利益分配原则问题;农机作价转让问题;家庭农场政策兑现、产品销售问题;财务核算问题。对这些来访反映的问题,采取了归口处理的办法。反映农机作价问题由农机部门调查解决,反映财务核算问题由计财科调查解决,反映分配问题由政研室调查解决,涉及到全场的或涉及到政策调整的,由场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1986~1989年受理涉及经济问题的上访29件,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圆满解决,没有发生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
  1990年,农场根据改革以来发生的信访问题进行了总结,党委对信访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一方面听取职工群众对改革的意见,另一方面,根据农场现实调整改革政策。农场调整了信访工作组织,规定了党委负责下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使信访工作有序进行。1990年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场长赵洪振担任,副组长王景河(场办主任),成员有:吕静春(组织部长)、邱玉道(纪委副书记)、刘喜贵(监察科副科长)、陈玉(工会副主席)、赵福勤(宣传部长)、潘玲玲(劳资科长)、刘先堂(计财科长)、王德敏(政研室主任)、顾福顺(法庭副庭长)、刘德荣(公安分局长)、赵振武(司法科副科长)。场领导建立了接待日制度,每月的5 、15、25日为场长接待群众来访日。由党委书记安立枫、场长张双胜,副场长孙永吉、赵洪振、徐云庆,工会主席沈明石分日值班,负责接待工作。组织落实以后建立了信访工作制度、接待制度。1990~1993年这一时期群众反映的土地承包问题、财务账目问题、农机转让问题较多。农场领导与信访办工作人员,为职工解决上访的实际问题30多件,上访群众十分满意。这期间,还对基层单位下发了《信息工作安排意见》,各基层单位设1 名兼职信息报道员,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群众反映等信息报到信访办。信访办与宣传部编制了《综合信息简报》,发至各基层单位,并将重要信息上报管局办公室、信访办。场信访办根据群众上访情况对上访问题进行疏理,反馈给领导。
  为了做好基层信访工作,减少违反规定的上访、举报问题的出现,农场制定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对基层信访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办法》提出,基层单位成立信访领导小组,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做好登记,按时、按权限处理好上访问题。将问题尽量消化在基层,并向上级信访部门汇报,尽量控制越级上访。在办理群众来访问题时,注意抓住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基层单位一般的上访问题如账务问题、政策兑现问题、土地承包问题、经济纠纷问题,每个单位都有,农业生产队每年要解决的约有20多起。由于这类问题在基层解决得比较好,绝大多数问题都在基层消化掉了。到1994年,上访案件出现了减少势头,当年受理信访案件7 起,其中有一起是管局转办的,全部于当年办结。信访办为管局信访办提供信访信息11篇,论文1 篇,被上级报刊采用3 篇。为了提高信息员工作水平,1994年3 月举办了信访信息学习班,32个单位派人参加,并对当年的工作下发了通报。还制定了《群众逐级上访制度》,规定基层单位或场信访办为上访起点单位,上访人员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访。信访部门要遵守信访处理规则,遵守上访程序。农场还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围管理,实行季检查。哪个单位、部门违反信访处理规则,要实行责任追究。
  1995年,农场制定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农场与基层单位领导签订了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场信访办加强了下访工作,力求将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每年在职代会后或农场政策变更时或兑现合同时,信访办与政研室及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调查组,深入基层各单位调查民情民意,利用座谈会或谈话形式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1996年上访31起,走调查程序的11起,转到各部门或单位处理的8 起,到管局上访的1 起,没有集体上访事件。
  1996年以后,群众上访的主要问题有土地收费问题、职工负担问题、征收非职工子女教育基金问题、劳动纠纷问题、合同纠纷问题和账务核算问题。1998年,全年各类上访案件近30件,其中有集体上访2 件,上访到省的1 件,到分局的4 件。涉及政策上问题的上访,农场领导亲自接待,通过调查与上访人座谈等形式,宣传农场改革时期政策调整的意义。对有的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农场或农场与生产队共同商议给予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对上访问题都给予了相应的答复。1998年,农场根据出现的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问题,进行了工作总结,并向基层单位及时转发了《黑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要求场队两级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上访问题的原则,坚持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按照法律和政策处理群众上访问题。由于两级领导对群众信访问题加强了责任管理,当年来信来访问题全部办结。并为省《公仆与信访》杂志组稿7 篇,照片15幅,刊登经验介绍1 篇。
  1999年农场制定了《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一票否决制度》。在全国全省出现上访高潮的情况下,按照上级关于信访文件和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了信访工作力度,场领导实行轮流日值班制度,并向全场公布,使来访人得到领导的及时接待。对于上访中的重要问题,农场主要领导亲自接待。基层领导接待的上访问题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
  信访问题处理案例
  一、1987年,由北安农场管理局转办的一件原刑满就业人员家属因其丈夫死亡问题上访,要求享受公伤死亡待遇。农场组成调查组,查访了5 名当事人,查阅了大量有关文件资料,认定其丈夫在残废期间未转为农场正式职工,属受管制对象,按当时政策不能享受公伤死亡待遇,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管局和上访者本人,上访人没有提出异议或重访。
  二、1997年,有1 名原在农场居住的居民已转到外地居住,该人曾因医疗事故引发疾病在农场得到治疗,移居到外地后,1997年又拿回无任何诊断的药费票据要求农场报销,因没给报销而进行上访。信访办与场领导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经协调并按农场有关规定,决定从1997年开始按每年限额200 元标准予以核销药费,并考虑到该人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400元。如本人确因医疗事故引发病症,可以回场治疗,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这种处理结果,上访人非常满意。
  三、1997年,十队8 名职工上访,反映队提留款高,养奶牛(股份)从地里扣款和亏损家庭农场也要上交利润等6 个问题。场长安立枫亲自接待了上访职工,与信访办的同志一起听取了上访人的意见和要求。对职工提出的合理问题,场长当场表示给予纠正,事实不清的问题让信访办的同志再行调查。场长、信访办的同志又深入生产队进行调查核实,生产队按农场要求做了政策上的调整,对群众关心的收费账目进行公开,职工群众的正当要求得到了保护。
  四、1998年少数非职工身份人员因征收非职工子女入学教育基金问题而上访。场长、场信访办召集上访人员开座谈会,会上对征收教育基金的根据和教育基金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意义进行了解释,结合《教育法》、《黑龙江省农垦人民教育基金征集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总局有关文件精神,讲明企业教育基金多渠道筹措的政策。使上访人明白了道理,交上了应交款项。
  五、1999年,有1 名职工因4 年前的账务问题上访。主管信访工作的场领导责令有关部门认真从头查起,是错的要纠正,是对的要坚持。经过有关部门一个多月的查账,查阅了4 年的账目,对上访中提出的9 个问题进行核对认定,对其中的4 个问题给予了纠正,并返馈给上访人。对于错扣款4000多元及时返回给上访人。对于上访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给予了耐心的解释,账目与本人见面,上访人同意信访办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并签署了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