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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作业

第四节 作业


建场最初两年,机械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机械效率发挥的不好,除了翻地、耙地、播种外,其他田间作业主要靠人工或畜力。拖拉机负担耕地面积大,耕作粗放,草荒严重,产量低,成本高,经营亏损。1950年开始,春播和小麦收获实行联结作业,除草作业仍以人工为主。1951年,使用斯特兹—纳齐拖拉机联结 4台大除草机作业。1953年后改革耕法,大豆采用随播随起垅、平播后起垅和秋起垅的机械栽培方法,田间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1956年,机具增加,机械除草面积迅速扩大。1958年中央农垦部生产局在赵光召开大豆机械化除草会议后,对大豆起垄播种、蒙头土、出苗前后耙草梳苗、夹板锄、四次中耕一整套机械管理成功经验得到全面推广,进一步提高了田间机械化生产程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机械力量逐年增加,由于片面强调“人的因素第一”和“军事化”,镰刀、锄头搞会战,实行“人海战术”,机械效率不高。70年代末,特别是1979年以来,以机代马、代牛,开创了农业机械化新局面,平均每台拖拉机负担耕地4 784亩,平均每台联合收割机负担收获面积3 526亩。随着农业机械的增加,负担面积正在减少,1984年平均每台拖拉机负担耕地面积2 244亩,平均每台联合收割机负担收获面积2 026亩。在农场劳动力多或受自然气候影响机器下不了地的情况下,田间作业投入人力比较多,1984年统计,单项作业机械化程度90%,其中翻地作业96%、播种作业96%、中耕作业99%、收获作业 96%;单项作物作业机械化程度74%,其中小麦机械化作业程度96%、大豆 78%、玉米70%。田间综合机械化程度只达66%。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以来,为减少投入,有些生产作业不用机器用人力或畜力进行,机械化能力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1978年在贯彻省农场总局双鸭山会议精神以来,开展田间作业标准化运动,严格执行《机械田间作业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在每项作业之前,按照要求制定“小立法”,做到农业机械达到标准化、人的思想达到标准化、作业质量达到标准化。作业中,耕地、整地、播种、中耕、收获等各项田间作业都有基本要求和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分级分口进行验收,严格验收手续,及时填写质量验收单,随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把作业质量作为机务人员奖励先进和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70年代以来,把以秋翻为基础的翻耙制度变为以深松耙茬为基础的少耕耕作制度,并且不断完善。进入80年代,耕作作业广泛应用新技术。
  非田间作业机械化,在50年代以前重点放在晒场机械化上,但仍用人工配合作业,晒场的晒粮、清粮、装袋等项工作基本上是体力劳动。以后,晒场逐渐实现机械化,通过外购和自制,先后充实清粮、选种、拌药、座囤、装车、装袋、摊粮和起场等机械,提高了功效,节省了劳动力。1984年统计,全场共有晒场机械177台,其中选种机30台、清粮机31台、座囤机35台、装车机33台、拌药机40台、装袋机3台、摊场起场机5台。晒场机械化程度提高到80%。
              1978~1984年农机作业三率情况表
  表2—27



             1982~1984年田间作业机械化程度表
  表2—28                         单位:%



             1949~1962年田间作业机械化程度表
  表2-29                           单位:亩



  续表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