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场
第三节 林场
林场最早建于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较大林场有幸福、缸窑、通北、红星等林场,最多时曾达到8个林场。农场派干部,设专人管理。场社分家后,随着国家林权上收,陆续归地方政府管辖。农场除保留少部分柞林养蚕外,场管的天然次生林地不多。
1984年,在场直苗圃的基础上筹建场直林场。从业人员42人,其中造林工人16人、管理人员6人,其余为育苗人员;年末全员增加到75人,其中育苗工人 30人、技术员1人、场长和书记各1人。有450亩耕地、70亩育苗面积。耕地主要种植甜菜和大豆作物。另外,还培育少量人工木耳、药材和花卉。
林场建立后,造林面积逐年增加,验收合格率在95%以上。主要机具设备:1台链轨拖拉机、1台铁牛—55,轻重耙、五铧犁及喷灌设备各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