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林业管理

第六节 林业管理


建场初期,农场附近的天然林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以后,在靠近农场土地附近的边缘林地林权不清或无人管理,农场主动保护国家林产资源,不乱砍盗伐。地方林场建立后,农场积极拥护国家林业政策和法令,主动接受地方政府检查和监督。“文化大革命”中,无政府主义泛滥,毁林现象严重。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后,农场林政工作人员坚持宣传教育工作,狠杀毁坏林木歪风。林业科设林业助理员负责处理林政案件,安排4名营林员看护场区内林木,生产队的营林员负责职责内的护林工作。1984年全场共处理林政案件56起,其中分场24起。
  历年来,农场重视护林防火工作,每年张贴护林防火布告,并派林业管理部门人员巡逻检查,部署护林防火工作。农场部常设护林防火委员会,总指挥由行政场长兼任,各有关科室领导为委员;分场、生产队以及居民委员会,也相继成立护林防火组织。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科,主持日常护林防火工作。护林防火组织一般设有宣传、抢救、破坏、后勤、通信等小组,分工明确。各单位和住户都订立防火公约,居民点和农场部、分场部、生产队都设防火旗,居民轮流值日传递防火牌,遇有大风天气防火值班员巡回检查。每当春季防火戒严期,场防火宣传车走街串巷宣传护林防火政策法令。1982年以来,各级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领导包职工,职工包家属,教师包学生,消除隐患,预防火灾的发生。一旦出现火灾,层层追究责任,按林业法令和防火公约规定处理。几年来,场内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家火烧毁房屋的现象也明显减少。
  全场林业生产,经过30多年经营有一定发展和提高。据林场统计,“文化大革命”前,林业产值逐年增加,七团时期开始下降,恢复农场体制后又有较大幅度提高,由几万元的产值增加到1984年的46.2万元。80年代前,林业生产的产值主要是苗圃的苗木产值,人工林虽已成材,但并未采伐。林业生产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比重一直很低,占1%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