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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体制

第三节 管理体制


建场初期,工业属多层次办厂,谁办谁管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生产企业依附有关部门进行生产。正式成立管理机构后,对生产企业也不是集中统一领导,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多头分散管理,而且很不稳定。
  1948、1949年,农机具修理工厂和粮油加工等单位隶属业务股、业务科,1950年隶属机械科。1950年,经理科建砖瓦厂。1951年修理工厂、粮米加工隶属作业科,而油坊、豆腐坊及其他副业性质的工业隶属经理科。1952年,米面加工又隶属经理科。60年代,通北农场畜牧队曾建奶粉厂为通北农场管辖;1980年,第六生产队建的奶粉厂为一分场管辖。1984年农场接管后成为农场直属企业。木材加工厂长期隶属基建部门领导。
  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后,各工业单位由场主管副场长直接领导。1983年成立工业公司,经理马希林,副经理赵福义、胡泉。工业公司对绝大多数工业部门实行统管。初步理顺了领导关系,但仍缺乏系统地科学地管理机制,分场,生产队自办的一些农机具修理、小砖厂等工副业单位仍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