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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营管理

第四节 经营管理


1948年,农场商业处在萌芽状态,没有专门管理机构,职工合作社由总务部门兼营。1950年,职工合作社改由场工会直接领导。1958年末,人民公社化后,成立财贸科负责商业工作。农垦局时期,各农场自管商业。这以前,农场商业业务和各种经营指标由北安县供销联社统管。1969年,七团成立商业股,“兵团”商业自成系统,团商业股隶属一师商业科领导。1977年农场设商业科隶属北安农管局商业处。自办农垦商业后,场商业科对全场商业、粮食、外贸及工商管理,实行统管。1978年商业科专管商业和工商业务;1984年工商工作从商业科分出,成立工商物价科。1977年后,历任商业科长张德良、崔振田、刘天一,副科长何霭云、鲁学谦、张祥立。1984年成立商业公司,同商业科一个班子两个牌子,经理张祥立,副经理李垂青、麻长海。
  农场职工合作社建立的最初几年,不计算经营盈亏。1950年,工会会员人股金办社,盈利按规定分红,开始有了经营核算制度。1955年根据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精神,整顿供销合作社,计划、财会、物价、统计等制度相继建立,农场商业开始进行正规化建设。“文化大革命”中农场商业受到一定冲击,但基本上还是执行旧规章,没有开辟“无人售货”摊床现象,一直坚持核算,计算盈亏。盈利全部上交北安县联社,亏损也由县社补齐。组建“兵团”前,所有商业人员均列入北安县联社所属商业编制,党政管理由农场负责。
  1969年组建七团后,商业自成系统,1977年后,农垦还是坚持自办商业,根据“自办商业,以商养商”的原则,商业内部实行利润逐级留成的办法。零售商店留40%、上缴管理局20%、上缴总局40%。1981年后,零售商店留80%,上交管局、总局各10%。配合管理制度的改革,1978、1979年,全场商业先后开展“五比五看(比政治思想,看路线觉悟;比完成计划,看执行政策;比服务质量,看服务方向;比经营管理,看勤俭风气;比互帮互学,看革命团结)及“五赛五落实”(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五个方面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学习、管理、服务、团结、安全、作风、纪律等)为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店与店、组与组、人与人之间,根据各项任务和指标,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发奖,年终评先进的办法,提高职工服务热情,促进商业面貌改观。1980、1981年实行以精神鼓励为重点的综合奖办法:供应部分“五定”(销售、费用、利润、库存定额和劳动效率)到组,收购部分“四定” (岗位、责任、记分、奖金)到站。1982年,为搞活流通,多渠道经营,逐步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将1981年的综合奖改为“六定”(销售、利润、费用率、资金周转、劳动效率、库存定额)到店,工资浮动、超利分成、以分计奖的办法,实行日记分、月结帐、年终发奖的措施。1983年,根据农场商业内部经营特点的不同情况,确定相适应的承包责任制:零售企业实行定额管理,店组核算,工资浮动,百分计奖,超利分成,完不成受罚的承包责任制;收购企业实行以人员定岗位,以岗位定责任,以责记分,以分计奖的承包责任制;粮食供应部实行费用包干,超支受罚,节支有奖,工资浮动的承包责任制;连年亏损的零售企业实行国有自营,集体承包,利润包干,超利分成,亏损全赔的承包责任制;对超编的在职职工或自愿离店、停薪留职的职工,停薪留职,离店经营,实行利润包干、自负盈亏的办法。不同程度的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劳动生产率开始回升。
  在执行统购统销政策时期,除每年按规定发放民用布票、棉花票外,商业部门还负责生产用布和棉花指标的管理及上交土特产品的奖售布票的发放。民用布票、棉花票凭户口簿在籍人口数每年发放1次,每人布票24.2尺,棉花票1市斤。生产用布、棉票根据计划控制使用。上交土特产品国家发放奖售布票,生猪发放的奖售布票按等级付给交售人,最多每头不超过7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