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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七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文化大革命”以前,农场工商行政工作隶属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兵团”期间自成系统,团商业股设工商物价员。恢复农场体制后,于1982年4月,商业科配1名兼职的工商物价员。1983年,在商业科领导下设立工商管理所,对全场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实行物价和市场管理工作。1984年2月23日,正式成立工商物价科,副科长倪自谦。工商物价科,对全场工商和物价工作实行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