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机构建立以后,全面开展工商行政工作。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文件和国家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是工商行政工作的基本依据。1979年,场商业科根据黑革(79)179号文件和工商(79)总字40号文件规定精神,对全场工商企业户进行登记入册;1980年分别给农场商店和北安农管局粮油加工厂等15个单位颁发了营业执照;1982年,根据国务院(82)108号文件精神,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解为辅的方针,保障企业从事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建立工商企业登记档案制度,凡赵光辖区从事工商业的国营、集体或个人都履行登记入档手续。
1978年以来,登记入册的国营商店14个,其中场部和分场商店5个,生产队分销店9个;1981年,登记个体经营户1个,1984年增加到110个,其中所经营的项目有商业、服务业、修理业、加工业、运输业、饮食业、贩运以及其他业体等,以经商为最多,达58户。
1981~1984年个体经营户数情况表
表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