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
第八章 粮食
第一节 管理
一、管理机构
建场后,粮食工作由总务部门统管。50年代末,物资供应站设粮食组管粮食,包括种子的筹集和管理工作。七团时期商业股设粮食组。恢复农场体制后,商业科设粮食组。1978年成立外贸科,主要经营粮食和山货。1984年,成立粮食科,负责粮食和外贸工作,先后由副科长寇心田、科长马云飞主持工作。
二、原粮管理
建场初期,生产队设粮食保管员,负责口粮、种子、饲料以及原粮保管。脱谷后的原粮集中在晒场晾晒,初检后直接入库保管或送交国家粮食部门。1950年,全场有园仓20个、房仓6间,粮仓不够用还备有茓子。
农场原粮实行农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生产队设粮食保管员、分场设粮食管理员,农场、生产队两级设库:生产队粮食库为粮食储存的基层单位,总场库是商品粮中转和对外贸易出口基地。粮食科1984年统计,全场30几个生产队都设有种子库、土园仓和晒场。种子库24 300立方米能容粮19 000吨,土园仓169个能容粮9 030吨,砖木房仓27栋7 180平方米能容粮1万吨,全场仓储能力近4万吨。1984年水泥晒场141 432平方米,土晒场112 000平方米。各生产队都设有晒棚。全场座囤机27台、扬场机63台、装车机31台、清粮机31台、苫布310块。
晒场原粮的晾晒、清理等全部工作由晒场主任负责,并配有一定数量工人。原粮经过处理,由生产队化验员按照规定的粮食初检质量标准进行初步检验。化验员通过容重器、扦样器、检温探子、温度计、快速水分测定仪等仪器,化验出原粮的千粒重、容重、水分、杂质及不完善粒等,然后将适合保管的原粮座囤或人仓保管。
1984年粮食科成立化验室,全场有化验员35名,6个烘干箱、29个天平、21个容重器、10个速测仪、6个分样选筛。可以对各种原粮进行品质化验,分等存放,上交、出口或议价销售。
三、票证管理
农场供应商品粮设有粮食台帐,住户备有粮油供应证。粮食部门定期检验供应证,并按上级规定及时调整各种人口的标准供应量,粮油供应证到期以旧换新。住户凭粮油供应证购买粮油。粮油供应部门设有日销底卡,当日结帐,月底向粮食管理部门报表对帐。粮食关系的迁出迁入由粮食部门办理手续。1977年后,票证、帐目和表报都由场粮食管理部门按北安农管局粮食管理细则规定,统一负责印发,并按规定的制度严格管理。
农场内部流通的粮票,除了全国通用粮票、黑龙江地方粮票外,还有内部自制粮票。这几种粮票均由粮食部门根据需要发放和登记。80年代后,使用通用粮票按定量扣发食油。全国通用粮票主要是供给到省外的办事人员,黑龙江粮票是场内外主要流通的粮票,农场自制的粮票仅在场内流通。几种粮票,在场内供应粮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购买成品粮。前两种粮票“文化大革命”前主要是农场用口粮同赵光粮库兑换。七团时期,由一师或“兵团”供给的黑龙江粮票,每年流通15万公斤左右,全国通用粮票10万公斤左右。知识青年返城后,通用粮票明显减少。恢复农场体制后,由北安农管局粮食部门统一拨给全国通用粮票。农场内部粮票流通有两个时期:农垦局时期的粮票面额为1、3、5斤等3种,发行 10万公斤;七团时期印制的粮票面额为1两、半斤、1斤、3斤、5斤等5种,印制 10万公斤,发行5万公斤。内部自制粮票在黑龙江地方粮票紧张情况下,调节场内市场流通和方便生活起到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