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外贸1978年,在贯彻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精神过程中,根据上级指示,农场成立外贸科,历任副科长孙天才、黄恩志、刘天一。外贸科是外贸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据外贸工作的方针政策要求,与生产单位配合进行出口商品生产的组织和承办农场出口商品的收购、保管及发运交售业务。出口商品以大豆为主,出口量逐年增加,最多年份1983年达50多万公斤。此外,还收购鹿茸、全鹿、狍子、山鸡等野生禽兽,出口量很少,也不稳定。
农场外贸部门,按照北安农管局下达的出口商品任务指标,组织货源,自行安排保管、发运或通过北安农管局转运站发运,到大连港指定地点验收交货。农管局外贸处同辽宁进出口公司驻大连办事处统一办理财务结算,如数返给农场。1969~1984年中,累计出口大豆3926.4万公斤,经营额2 577万多元,其它商品出口经营额16.71万元,共计出口总额2 593.71万元,为国家积累外汇12万美元。
1969~1984年外贸出口产品情况表
表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