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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路

第十章 交通运输

第二节 公路


一、建 设
  建场之初,场部到各作业站都是土公路。1952年场部到各作业区的主干公路,开始陆续加高路基,铺砂石。这项工程由基建部门的道路工段承担,招收绥化等地民工和盲流工人组成两个工地,每个工地有几个班组,共三四百人的筑路大军。因陋就简,就地取材,实行人海战术,肩挑担子手拿锹,一锹一镐地完成了大量土方和道路修建任务。以后作业区至附近生产队支干线也相继修成。边筑路边架桥,早期桥涵多是土木结构。1965年统计,1954年以来共建木桥21座,更换钢筋水泥桥和水泥管涵洞,水泥涵洞约有二三百个。各生产队经过地块设计和多次调整规划,到50年代末,生产队间及田间道路也都打通,土路比重大,队修队养。
  1956年包修和平农场公路。筑路工人非常艰苦,从春到冬,住单帐篷、饮河沟水、睡地上床、走泥泞路,穿山越岭过草原,伐树排水铺路基。在经过“305”路段时,常在没脚深水中作业。初冬来临,气温降到零下3—5℃,筑路员工不畏寒冷,克服种种困难,工效高、进度快,当年完成了筑路任务。1964年,农垦局水利工程队用近两个月时间,完成建设农场到双丰农场的32公里的6.8万土方的任务。以后,转移到晨光农场修路。两处共完成90多公里的筑路任务,为此,农垦厅边、房两位厅长到赵光主持召开现场会,传播机械化筑路经验,水利工程队被评为先进,授予“农业筑路先锋队”称号。此外,北通公路的六井子道口至乌裕尔河南岸大桥附近的分界桩止约11.5公里路面属农场养护维修,早已成为农场的主干公路。
  农场公路的基本特点是:等级低、基础差、点多面广、路线长,而且分散。主干路是按国家规定的四级公路修建的,路基宽10米,路面宽8米,可承受时速40公里的载重车辆通过,雨后24小时便可通车。
  二、养  护
  “文化大革命”以前一直是基建部门代管公路,设养路工段配有专职养路工人负责看护道路。农场、生产队分段护路,各分场农建队承担修路,生产队设兼职养路员,农忙务农,农闲护路、修路。
  建场以来,公路由于养用结合得不好,雨淋风蚀和行车挤压,使路基下沉,路面减薄,磨耗严重,排水不良翻浆多,承载能力减弱。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无人管理,常年失修、失养,路况越来越差,好路率降低,造成运输效果不佳,增加机动车辆的燃油及轮胎、配件的消耗量,影响车辆的载重和车次,每年给农场带来“看不见”的经济损失近10万元。
  1983年,农场印发59号文件,严格道路、桥涵管理制度。对爱护公路遵章行驶和听从指挥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雨后强行行车、破坏道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派车单位负责维修费,同时对行车驾驶员给以罚款处理;对私自占用公路用地,堆放砖瓦砂石材料或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挖坑取土、倾倒垃圾等影响交通的现象及时予以取缔。另外在职工群众中广泛进行爱路、护路的宣传教育,在靠近居民点的路口和场区的要道口均设有栏道杆,雨天不准车辆通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指挥车及运牛奶车根据情况开道放行。
  1984年2月,农场成立公路管理站,分场成立道路班,负责全场的道路维修、养护和管理,进行单独核算。
  管理站重视加强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养护技术规程、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养路员工的业务水平。每年开工上路前办养路员训练班,学习养路知识和技术。同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公路养护的质量要求。1984年管理站制定经济承包方案,实行个人或小组分段承包责任制,进行计划管理。每月按计划安排布置工作,签发“养路员任务单”,及时检查验收。合格者支付承包费用,不合格者区别情况给予扣罚。
  1983年以来,全场公路有较大地恢复和改善。完成10余公里的低洼地段高填土方3.5万余立方米,备砂石材料3万余立方米,铺砂石路面30余公里,修涵洞(包括家属区涵洞)70余座,占养护全程一半以上的道路挖了侧沟。通过专业队伍的养护管理,路面强度增大,路面平整,路基稳定,排水畅通,好路率明显提高。
  早期,公路维修费用列入农场财务预算计划。80年代后,按全场耕地面积平均分担,每亩地征收1元的养路费用,全场每年约有35~40万元投人道路维修。其承包费用的使用:砂石公路计划每公里投入1200元,土路每公里投入 800元,由管理站掌握分配。
             1948~1961年道路、桥函情况表
  表2—72



  说明:1958-1961年数字包括红星农场和建设农场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