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
第四节 管理
1968年前,交通工作由地方政府交通部门统一管理,农场汽车队长以抓生产为主兼安全检查负责交通安全事宜。七团时期,由团装备股管交通,自成系统,隶属一师装备科领导。恢复农场体制后成立工交科,同北安地方政府交通部门和北安农管局主管部门为双重领导关系。1984年,场工交科下设交通监理站、运输管理站和公路管理站,负责全场交通运输工作。
一、队伍建设
1984年统计,全场有驾驶员634名,其中汽车驾驶员194名、轮式驾驶员440名。驾驶员的培训,大部分是跟车作业学习当学员,经过一段实践,由交通部门考核,通过一定手续录用为司机。
1948年,从齐齐哈尔招来的开汽车工人多数人从事车辆驾驶和修理工作。1952年招收第一批汽车学员15人;1958年招收第二批学员20人;1960年招收第三批学员20人;1965年招收第四批学员15人;1966年招收第五批学员20人,同年7月从黑河农建一师调入复员汽车兵20人;1969年招收第六批学员20人;1978年招收第七批学员30人;1984年招收第八批学员20人。其中1969、1978年和1984年招收的学员都是集体训练,进行一定时间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按成绩录用。
1981年,农场下发《关于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及有关安全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各种车辆人员配备定额:大型汽车每台配1.8人、轮式车每台2人、吉普车每台1人。规定所配学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要求进步,道德品质好;年龄20—25周岁的男性青年等条件。
1982年,根据省、地、县交通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整顿驾驶员队伍,对于不适应驾驶员工作和超编人员调离司机队伍。1984年,司机队伍中50岁以上的占司机总数的2%,40—49岁的占15%,30—35岁的占35%,20-29岁的占48%。
二、运输管理
农场的运输主要是为场内的生产、生活服务,特别是农忙季节,必须优先服务于农场生产部门,场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生产单位的计划统一平衡运力。麦收季节,边远的生产队配备车辆状况好的汽车。如果汽车不足,满足不了麦收生产的实际需要,则在运距较近的单位将其工副业的轮式车补上去。1979年7月,农场规定车辆外出运输必须经场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尽量安排“回头载”,同时要求各托运单位提前申报运输计划,以便统筹安排运力。严格要求各承运单位做到:统一货源,统一平衡运力,统一结算,统一供油,不得各行其是。各养车单位必须在农场运力有余时,方可自行联系货源,并由调度签发行车任务单。出场运输由场交通管理部门签发行车路单。麦收拉田间,对驾驶员规定5不准:不准多填计费小时;不准损失粮食;不准将车开回家里接班;不准要吃要喝;不准将车往家属区开。
货物装载必须按车辆核定吨位装好装满,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载或少运。运输价格1980年以前规定10公里内按吨小时,11公里以上按吨公里结算运费;吨小时2元,吨公里0.2元。1982年开始,15公里以内按计时,16公里以上的按吨公里计算运费。田间运输按计时结算运费。
三、安全管理
场内的交通安全,重点是抓自养公路和有车单位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交通管理方针政策,维护交通秩序,检查行车违章,开展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利用宣传车,黑板报、广播、电视、图片展览等各种形式向驾驶员、有车单位、职工家属和学生进行安全常识、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及学习交通法规、治安条例、事故案例,增强遵守交通规则的观念,减少交通事故。同时,在主干公路和交叉路口设立15块安全宣传标语牌和安全过街旗,并在工交科门前设置宣传画廊,按期揭示交通工作各方面情况。
交通管理部门还规定,每年3次(春季、麦收前、冬季结合年审)深入各分场进行交通宣传,白天路检车辆,晚间组织驾驶员学习和收看重大事故录像。每年进行一次全场性的驾驶员奖励表彰大会,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交通大检查。除路检路查外,还深入有车单位检查“三库一场”的安全预防措施。
为提高驾驶员的素质,每年麦收前或年审前,举办机动车辆驾驶员预防事故训练班,学习有关文件、交通规则、先进驾驶员事迹和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交通安全行车经验,写出心得体会,制定安全措施。驾驶员定期进行交通规则考试,对酒后开车、客货混载、超速行驶、带病行车、无证驾驶坚决予以处理。
多年来,全场出现安全行车4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有高志民、郭宝林、李井云、樊克起、刘悦广、田藏春、赵春江、倪文江、苏井元;6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有赵佩德、孙庆山、司海军,还有已经退休的王宝山、关文生、林杰和关世新等人。但在历史上,翻车、撞车等车祸交通事故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