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经济40、50年代农场基本上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农业经济。到了60年代,赵光垦区农场规模不断扩大,居民住户和人口大幅度增长,为使广大家属劳力潜力充分发挥,有利生产和改善职工家庭收入结构,把她们组织起来,参加各业生产劳动。家属队这个国营农场经济成分中的集体经济生产单位,在黑龙江垦区诞生最早,是国营农场企业中的一个新兴事业,特有的集体经济形式。场直家属队一直兴而未衰。
一、家属大队
建场初期,家属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传统一直延续下来。60年代初,农垦局所在地的居民委组织家属劳力参加夏锄、麦收劳动,实行计件工资,收入归个人所有。1964年根据中央《五条》精神,家属有组织地参加劳动的面更加扩大,不仅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而且家属劳力进人工副业生产单位,发挥妇女劳动大军的作用,解决了工副业劳力不足的困难。正如赵振卯局长所说:家属劳力,比固定还固定,比临时还临时,召之即来,辞之则安,比农场招收临时工麻烦少得多。
1969年组建七团后,全团上下开始办起家属连队,团直由直属营在原居民委家属队的基础上,5个居民委组成5个家属生产连队,统由团直属营家属大队领导,大队长李淑琴,副队长刘金枝、付桂新,指导员于井兰、姜桂香。大队设会计统一管理财务。其他各营及连队也随之陆续建起家属连、排,经营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集体生产劳动,土地面积不断扩大。1971年全团家属经营土地超过 6 000亩,1972年近7 000亩。其中团直家属队1969年1 100多亩,1971年达1 900亩,1975年后耕地面积减到1 000多亩。
家属队是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指引下,白手起家。一开始就注重抓管理抓效益。每个家属队除选配事业心强的正副队长外,还聘用熟悉农业技术的老人做顾问参加生产指导生产。起初是用畜力进行耕作,由公家资助牛、车、犁等主要生产资料,家属们自己上山采伐木料盖房子,一般劳动工具由生产者自备。因陋就简建立起来的家属队,一直坚持勤俭节约的好风气,生产中开销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浪费一分钱。家属们劳动,并非“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多数时候是起早贪晚,披星戴月,一天劳动十几个小时,精耕细作。在种植结构上逐年进行调整,由以蔬菜为主逐步增加粮豆作物比重,同时发展甜菜为主的经济作物。效益年年提高,收入年年增长。团直家属大队1969年创产值10万多元,1971年达13.4万元,1978年超过20万元。16年来累计产值360多万元,纳税金4万多元。大队成立后,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核算。小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多劳多得,不搞平均主义;分配办法是平时记工分,年末评等级,按等计酬;劳力人均日收入由过去1元左右,后来增加到五六元。1982年同青年服务公司合并时,5个家属队已积累资金20多万元,以后每年都按规定上缴利润。这些资金多用于公司成立后的各项基本建设。
1970~1984年全场家属队种植业生产情况表
表2-76 单位:亩、万公斤
1969-1984年场直集体经济种植业经营情况表
表2-77 单位:亩、万元
二、劳动服务公司
1981年,农场根据上级指示,在场直成立集体经济大队,简称“大集体”。1982年,场直家属大队同“大集体”合并,改称“青年服务公司”,1984年又改称劳动服务公司。公司成员结构发生很大变化,领导是上级选派的干部,还调进部分正式职工,招收一定数量合同工及待业青年。历任公司经理:徐永久、薄洪恩、周广山,副经理李淑琴、付桂新。
公司成立后,广开就业门路。1981年成立酱油坊、1983年成立粉坊、1982年成立青年绣花厂,还有小卖店、饭店、冷饮等服务业。由单一的种植业发展到包括养殖、加工、商业、饮食等多项目生产服务性的经济实体。集体经济有较大发展,待业青年有了从业机会。后来,种植业队黄牛基本淘汰,多用马拉犁耕地,也购进小四轮拖拉机,开始了半机械化生产。工副业生产增加不少设备,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几年来,小卖店、饭店收入可观,上缴利润达3万多元,家属第二种植队公共积累最多,有1万多元。
1984年统计,全场集体经济在册人员574人,其中劳动服务公司500多人。分场以下的家属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陆续撤掉,转入承包和试办家庭农场。
1981-1984年全场集体经济情况表
表2—78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