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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十四章 劳动工资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8、1949年,场长直接抓劳动工资工作。1950年场长办公室设人事干事, 1952年成立人事科,统管人事及劳动工资。1964年7月,撤销人事科成立劳动工资科。1968年组建七团撤销劳动工资科,成立参谋股(后成立军务股)负责劳动工资工作。1976年末,撤销军务股,恢复劳动工资科。1977年后历任劳资科长衣占禄,副科长范士贵、马云飞、张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