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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安全

第六节 安全


50年代至60年代初,由于职工少、生产任务少、机动车辆少,很少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由劳资部门和工会共同负责。60年代中期以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农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劳资科设专人负责,把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了会会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各级生产管理部门都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把安全生产同企业的经营效果、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紧密地挂上钩。以后多年,各级层层设有安全生产组织,层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安全人员培训、安全宣传教育、重大安全事故展览和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办法等安全措施。但是在复杂的生产建设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些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
  1970~1974年共发生重大事故102起,死亡18人(其中知青8人)、伤54人。 1975~1977年共发生事故24起,死亡8人、重伤8人。1978~1979年发生7起,死亡2人、重伤2人。1980年发生21起,是近年来事故最多影响面最大的一年,死亡7人、重伤2人,其中:车祸7起,死亡4人;淹溺死亡1人;沙子塌方砸死1人;哑炮复发炸死1人。1981年发生6起,死亡9人,其中职工2人、待业青年2人、学生4人、社员1人。特别严重的是在大雨天,十一生产队学校教室因年久失修,引起墙壁倒塌砸死学生2人。1982年发生8起,其中车辆肇事4起,死亡3人、重伤两人;淹溺死亡3人;机械事故重伤2人。1983年发生9起,死亡6人、重伤2人。1984年未发生死亡事故,这是有史以来安全工作比较好的一年,但是,重大事故还有4起:如一分场土锅炉爆炸毁坏了房盖及墙壁;四生产队工人在播种中机器绞断一条腿;十生产队工人在麦收中也被绞断一条腿。
  重大伤亡事故事例:
  1972年10月6日,一营十二连男宿舍3名北京知识青年因天气骤冷猛烧炉灶,晚间睡熟后,被煤气熏死。
  1977年7月4日~15日的半个月中,连续发生5起人身伤亡事故:一分场五队就业子弟郑X X,不听别人劝阻,擅自下水游泳,被淹死;场直水利队汽车驾驶员开车拉沙子将走路儿童撞倒险些造成车祸;菜队职工子弟范X X违章爬车压碎右小腿;工程一队在烧瓦大窑施工中,拆除模板大窑塌方,将工人砸在里边,由于抢救及时,才没造成死亡事故;二分场汽车驾驶员关X X在雨天开快车,驾驶室超员,在行驶中将一名女青年甩出车外,幸而汽车立即停止,没造成严重后果。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历年都是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进入80年代后,省农场总局指示依据省劳动局(80)2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机、农田等工种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后仍照此办理,费用由承包效益中解决。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农场一直实行保健食品制度。参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当地保健食品标准执行。如对高温作业工人补助食油、食糖,对有害作业的修理工人和防疫人员发津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