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采购
第二节 计划采购
建场初期,物资尤其是农机具零件的购买十分困难,做不到计划采购。简易的设备或机件自己制,将就用,或拆东补西。油料靠市场,建材和煤炭供应靠当地政府。50年代物资管理逐步纳入日程,每年都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计划,采购和供应基本上都按计划执行。农垦局时期,每年的6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的物资计划,各单位的物资计划统一上报,经汇总编制后由领导和财务部门审定,报省厅审批纳入计划。局物资部门按计划采购,进行计划供应。
长期以来,煤炭、化肥、油料和机械设备等国家统配物资计划都是按农场的耕地面积和车辆、机械等数字汇总上报核定指标,再向上级提出申请,而后按计划供应。其他一般物资根据需要和资金能力由场制定计划报上级物资部门按计划供应。严格控制计划外采购,急需的计划外生产物资的购买需要写出申请报告,财务部门同意后,经领导批准执行。物资工作改革以后,计划外超过200元的物资经场领导审批后才能采购。无论是年度计划、阶段计划或计划外采购的物资,均必须由财务部门核定流动资金数额。每年采购物资所需资金均不得超过财务部门核定的计划数。
50年代以来,主要的生产资料靠上级主管部门通过省、地、县经营单位下拨分配,很少自己采购;对外多头进货,对内分头分管。七团时期,除一师物资供应站下拨外,还有部分物资自己采购以补充不足。1976年以后,主要进货渠道是北安农管局物资处。80年代物资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后,在计划供应为主的前提下,农场同一些名牌厂家订立合同,直接采购一些物资,减少了层次,节省了倒运和管理费用。
物资站的采购工作,根据生产季节和工作的需要基本做到提前购货,保证需求,按时供应。采购付款统由物资站办理,其他单位或部门如有急需,必须委托采购部门采购。采购入员基本做到按计划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采购,遇有特殊情况,请示主管领导决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