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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演变

第二节 机构演变


1948年初,农场成立党支部,行政机构设作业股和总务股。作业股下设拖拉机中队、中队下设小队;总务股下设人事、财务、供应、杂务组。1949年末,根据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统一组织机构的要求,进行行政机构改革,农场机关设经理科、业务科、工务科、场长办公室、会计室,另外还设有工会。1950年增设基本建设委员会。1951年会计室并入经理科,农场下设作业区。1953年作业区下设生产队,实行场、作业区、生产队三级管理体制。农场成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总支委员会,场长办公室增设保卫股和人事科,基本建设委员会增设基建科。同时实行技师主任负责制,科室设主任,增设监察室、福利保安科,人事科单独设置。农场成立党总支。1956年末,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国营农场党的领导的精神,绥化地委批复后,北安县委作出1957年上半年成立农场党委的决定。党委成立后设党委办公室。同年,精简机构撤销分场,分场领导到生产队任党政领导职务。
  1958年上半年,赵光地区农场办事处初建临时党委,经地委正式批准后成立党委会。党委设党委办公室,行政设行政办公室。下半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农场成立赵光镇即赵光人民公社。党委除设办公室外,增设组织部、宣传部、监委会,并设工会、团委、妇联等机构。行政设办公室、生产科、财贸科、总务科、工业交通基建科、民政科、文卫科。还设有公安分局。
  1959年场社分家后,机构又有调整。增设保卫科,撤销公安分局和民政科。1960年经北安市委批准再次成立农场公安分局和民政科。1961年根据省委和市委新编制方案的要求,场部机关由22个科室部委减少到15个,后来又合并成二部(组织部、宣传部)、二科(计财科、物资供应科)、三室(党委办公室、场长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一委(监委)。此外仍设有工会、团委、武装、公安分局等机构。
  1962年初,根据东北国营农场会议精神,赵光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设局党委并设有精干的办事机构;改称赵光农垦局后,局机关相应增加一些机构。1964年局党委成立政治部。
  1969年,组建七团,按人民解放军部队建制设置各级党政组织及机关机构,团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三大机关设有若干个股,农场变为营的编制,党政设有办事机构。
  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重新调整机构。农场(革命委员会)党委设政治处,工作部门设组织部、宣传部、文教科、团委、妇联;行政机构设办公室、生产科、计财科、劳资科、商业科、工交科、基建科、机电科。另外设有公安分局、法庭、武装部、税务分局等机构。1978年整顿机构,场部设政治处、生产办、经营办、基建办等4个办公室。每个办公室及附属单位组成4个党总支。1979年福安农场同赵光农场合并后,党委机构设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文教科;行政机构设办公室(党政合一)、生产科、畜牧科、计财科、劳资科、外贸科、工交科、商业科、卫生科、粮食组。其中物资科同物资供应站合署办公,商业科同场直商店合署办公,卫生科同场职工医院合署办公。另外设有公安分局、法庭、武装部。1980年,党委纪检办公室改称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设林业科。1981年,撤销林业科,成立农林科和农机科,增设水利科、科技科,恢复基建科,文教科改称教育科。1984年,场机关设有25个科室部委,为适应改革形势的需要正式成立了10大实体公司,同有关科室合署办公。另外设有公安分局、法庭、武装部,整党办公室和史志办公室为临时机构。
           1962年赵光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机构设置表
  表3—1



             1966年赵光农垦局机构设置表
  表3—2



              1976年七团机构设置表
  表3—3



             1984年赵光农场机构设置表
  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