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律检查工作
第五节 纪律检查工作
一、机 构
建场之初,党支部书记亲自抓纪律监察领导工作,党支部内设监察委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1953年6月,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批准农场建立监察机构,任命党支部副书记韩武臣兼任主任。农场于7月3日发出建立监察室的通知。1958年11月22日,赵光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监察委员会,书记万敬浩,委员13名。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镇政府与人民公社政务,受国家监察机关领导。1959年5月,农场党的第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察委员会,书记刘俊海,委员 7名。1960年6月,农场党的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察委员会,书记于景忠,委员7名。1964、1965年,经地委批准,赵光农垦局监察委员会换届,书记万敬浩、副书记张连弟,委员6名。各农场政治处设组监干事负责日常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监察工作陷入瘫痪,七团时期的监察工作由团政治处组织股具体负责,重点抓党的纪律教育。
1976年末,纪律监察工作纳入农场组织部工作日程。1979年3月,恢复检查机构,成立纪律检查办公室,负责人谷振东。主要进行党纪宣传教育,恢复党的正常生活和冤假错案甄别复查工作。1980年7月,农场党的第四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谭玉明,委员8名。1982年3月,农场党委成立贯彻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领导,主要负责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1982年后,纪委副书记先后是王俊、纪振利、汪文明。1984年纪委书记纪振利,副书记汪文明。 二、党风党纪教育 “文化大革命”前,除了各时期党内统一发动的整党整风教育外,农场纪检部门按照组织生活制度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发现违纪现象及时处理,对于严重违法乱纪分子除党内纪律处分外,有的给予刑事处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场纪检部门配合组织、宣传部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集中时间组织全场党员进行《党章(草案)》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学习,进行端正党风、加强党性建设的教育。在普遍学习的基础上, 1981年3月开始整顿组织,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在“农转非”、“农转场”、招工、转干、招生、征兵和住房、建房以及其他工作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和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进行了清理。
三、案件查处
50、60年代,纪律监察的工作范围广,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案件都进行查处。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揭露出来的问题集中查处,平时检举揭发及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律和纪律规定进行查处。对于官僚主义、工作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诸如人身伤亡、机械损坏、技术故障、被盗、失火等人为事故,贪污、盗窃及乱搞两性关系等违法乱纪行为都要受到应有的处罚。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场察看、开除场籍,甚至拘留审查、判刑。“文化大革命”前,凡是失火的直接责任者都要进行拘留审查,责任重大的火情,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也要受到处分。
1962年,农垦局监察委员会根据北安市对反右派、反右倾等历史案件遗留问题的甄别会议精神,对全局有关人员进行了复查。局党委常委专门组织在案人员问题讨论甄别会议,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改变原结论、撤销原处分的决定。6月14日,局党委当众宣布北安市关于《撤除韩有同志的反党错误决定》和《撤除孟昭盛同志的严重右倾错误决定》。
1978年以来,根据上级指示对“文化大革命”前后的历史遗留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甄别工作。9月18日,黑河地委下发了撤销原通北农场场长赵希彬历史反革命的决定,恢复原职务和党籍,农场立即执行并根据本人情况安排了适当工作。11月25日,北安农管局在赵光农场召开原赵光农垦局局长赵振卯的平反昭雪追悼大会,恢复了名誉。12月23日,原农垦局胡友等200多名中下层领导干部也平了反,场、分场和生产队层层召开落实政策大会。全场20名错划右派和中右分子全部予以改正并妥善安排了适当工作。有20名四类分子摘了帽,1 566名地富出身的子女改变了成份。
1978~1979年1月,全场共平反处理历史上的冤假错案43起,涉及48人。其中受迫害致死和非正常死亡的14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结论,予以平反恢复名誉。对全场在“文化大革命”中有打、砸、抢错误的13人,在他们本人讲清楚的基础上,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情况作出组织处理。1981年,又复查平反68起“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冤假错案,清理销毁有关材料,落实了经济政策;对错定的9名右派、11名中右和1名中右言论进行了复查改正工作;对“文化大革命”中错遣人员落实了经济政策。
1982年,中央发出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后,于3月份场纪委组织贯彻中央紧急通知精神,在全场范围内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经过群众揭发、调查摸底,对经济违纪者立案查处。仅当年收回外部欠款40余万元,收回赃款、赃物及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2万元。直至1983年,查处的43起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1.69万元,收缴实物有电视机2台、洗衣机1台、便携式电子计算机1台、照相机1台、手表8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