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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妇女工作

第五节 妇女工作


一、组织概况
  1948年初,南玉文带着4个孩子从哈尔滨到农场落户。1950年省内外大中城市和村镇青年纷纷奔赴农场,使女职工增到20多人,职工家属增到百余户。这年冬天,农场成立家属工作委员会,由行政干部和工会干部组成,选举陈耀玲为主任委员,潘效彬为专职妇女干部。委员会下设6个家属小组。直到1957年,场直家属委员会,多为家属中选出的委员负责家属工作。女职工由1948年2人发展到1952年的80多人,以后逐年增多。1958年,省厅在赵光成立农场办事处后,开始有了妇联组织,刘丽华任副主任,各农场设专职女工干事。50年代末 60年代初,曾召开过妇女代表大会。1962年撤销妇联组织,局工会设女工委员,农场设女工干事,局直家属区设家属委员会。农垦局期间局直发展到5个居民委员会。1975年恢复妇联组织,于12月30日召开七团首届妇女代表会,选举张凤芝为主任、王新岚为副主任新的妇女委员会。1979年女职工2866人,场妇联配两名女工干部,分场设女工干事,基层单位普遍建立妇女委员会。1981年,根据省农场总局党字(1979)63号文件精神,撤销场妇联组织,各级工会设专职女工干部。农场工会霍蕴辉副主席主管女工工作,分场和场区4个单位设妇女干事,基层单位仍有妇女委员会组织。1984年,各级工会都撤销了妇女干部,妇女工作由工会干事或团委干事兼管。全场妇女人数达12 280人,其中女职工3 203人,占妇女总人数的26%。
  二、妇女作用
  1948年,全场只有两名女职工,他们同男职工一起投入农场的建设工作。1949年发展到7名,他们中大多数参加装车、田间等劳动。而后,职工家属、青年学生、知识分子源源不断涌进农场,这支带有北大荒人特点的妇女队伍在农场创建过程中,不断付出艰辛劳动。
  1949年,女工不过10名,她们直接参加了当年的春耕生产。1950年春,20余名女职工参加翻地、耙地、播种及工具修理等工作,其中有3名成为农场第一批女“康拜因”手、3名成为第一批“法尔毛”驾驶员、开伏荒时有2名成为第一批大犁手。职工家属除参加农忙间苗、除草、收菜等工作外,还投入了缝纫、洗衣、种菜、食品加工等服务性工作。冬闲季节家属妇女们参加工会组织的识字班学习。1951年,青年女职工被分配到各拖拉机队机车上当助手,不仅学习开车,有时也根据需要除草、割麦、拉粮、扬场、保养机车、参加冬检,都与男人一样。华中农业大学的聂蕙兰、东北农学院的龚真瑜等一些女大学生进场后,女职工素质产生了显著变化。哈尔滨兆麟小学模范教师王美筠离开城市来农场办起了第一所小学,她象母亲一样培养、教育农场第一批职工子女,给农场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1952年,女拖拉机手和学员已经发展到20名,占女职工总数的1/4。农场的妇女队伍已经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建设力量。
  1953年春,农场正式成立女拖拉机队,由北京青年林革出任队长,她身体结实能干,率领这班女兵与其他队劳动竞赛中一马当先。女拖拉机队被国家农垦总局誉为我国“第二女拖拉机队”。这年,由于女职工不断增加,农场成立了第一个托儿所,有刘义、赵作兰等4人当保育员。1956年,在农场牧业大发展的形势下,抽调20多名女孩子做饲养员,模范养猪能手王淑兰1957年光荣地出席了全国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同年,劳模代表修理厂职工家属郑桂兰首次去北京参加全国职工家属代表大会,受到大会表彰和中央领导接见。
  1962年,家属委员会更广泛地组织家属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农场的各项工农业生产建设。1964年,局直家属以家属委员会为单位抽出部分家属劳力参加砖厂劳动;农忙季节,还坚持组织支援夏锄、秋收劳动。各农场及农业生产队的家属们一直参加农忙劳动。60年代在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中,涌现出象冯继芳、张玉华一代知识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冯继芳多次被评为农场总局和省劳动模范,曾出席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组建七团后,团直家属首先成立以生产蔬菜为主的家属队,最初3个,后来发展到5个。营及生产连队也相继成立了这样的家属生产队。
  1979年以来,在女职工和家属中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重的“四自”教育,开展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活动,组织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竞赛,妇女中先进人物不断涌现。场直家属队队长王振英,多次被评为农垦系统和省劳动模范,是家属中的好带头人。第十生产队家属徐茂英被省农场总局授予“改革中先进妇女”的光荣称号。教育科干事段玉明是个踏实肯干的女强人,工作千头万绪,勤勤恳恳,多年来一直没有因为严重的腿痛病耽误工作,其丈夫朱洪书不论严寒酷暑,上班送下班接,可谓风雨同舟的“好夫妻”,他们的家被评为“五好家庭”。
           1980~1984年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情况表
  表3—18



  三、妇女待遇
  建场初期,工会和家属委员会将妇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规定发给羊皮褥子和狗皮帽子;规定每月例假休息3天,或调做轻工作;产前产后45天照发工资;3个月小产休息15天,发给半月工资;3个月以上小产休息30天发给1个月工资。同时,重视青年妇女的婚姻和组织家庭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公布以后,农场严禁女职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实行哺乳期、怀孕期、产期、经期、更年期“五期”保护制度。生小孩享受56天产假,照发工资。津贴费每月0.5元。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工会会员的,工会发给生育费8元,双胞胎发给32元,并规定哺乳期送奶时间。年满55周岁女职工按规定离退休。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这些规定都在发生局部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