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镇政府
第五章 乡镇政府
第一节 镇政府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形势推动下,赵光地区农场办事处所属农场和北安县赵光乡、前进乡及其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建一个“政企合一”、“场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在11月22日召开的首届社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赵光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即赵光镇人民政府,镇长(社长)韩有,副镇长(副社长)孙学孟、王成彬、张连吉。同时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和陪审员,补选张革为县人民代表。镇政府下设办公室、民政科、文卫科、财贸科、总务科、生产科、机务科、工业交通基建科和公安分局(辖2个公安派出所)。赵光地区所属银行办事处、邮电局、粮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均由镇政府领导。1959年场社分家。1960年场社再次合并,重建政府机构,并增设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设主任负责街道工作。这个时期镇政府,既是政权机构又是企业(农场)的领导机构。一个班子,一套机构,两个印鉴。既具有国家地方政权管理职能又具有农场企业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