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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人民委员会

第二节 乡人民委员会


根据东北地区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精神,改变农场“政企合一”状况,实行政企分开,北安市于1962年2月在农场建立国光乡人民委员会,属市人委派出机构,列入国家正式编制,负责全区的民政管理、结婚登记、社会救济、文教卫生、妇幼保健、抚恤和拥军优属以及组织护林防火、抢险救灾和护秋保收等社会性工作和政权工作。副局长韩有兼乡长,副乡长朱富主持乡人委日常工作,公安分局局长崔安寿兼乡党委副书记,民政助理兼文书李井全,文卫助理李焕文,妇联主任刘丽华。后来设专职文教助理,先后有刘杰、伏国银。乡人委成立后,对局直居民区进行规划,设4个居民委,1963年达到5个居民委。居民委员会设优抚、治保、民事调解小组。每个居民委又编成几个居民小组。根据黑龙江省总工会黑工字 (62)第208号文件精神,居民委员及其积极分子发给一定数量的经济补贴。1963年,国光乡根据上级指示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人民委员会。委员是:韩有、宋富、李双贵、刘云祯、王守廷、王福伦、黄堃、崔安寿、孟天、郭清琪、李秀波、孟昭盛、管德福、刘明远、关惠芝、刘丽华、张代珍。选举出席北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韩有、朱富、王守廷、程雪儒、孟天、张革、郭清琪、张树兴、刘丽华、刘明远。同年,乡人委把局直居民委家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以后的家属蔬菜队及青年劳动服务公司的发展摸索了经验。
  乡人委在这期间,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时常组织军烈属、复转退伍军人座谈会,向军烈属送光荣匾和慰问信。1965年后为保护军婚也作了一些实际工作,乡人委多次派代表参加北安县复转退伍军人积极分子代表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乡政府被夺权。1968年组建七团后,乡人民委员会随之被撤销,民政管理、优抚及结婚登记等工作改由组织部门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