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第六章 司法
第一节 公安
一、机 构
1948年农场成立警卫组兼狩猎队,1949年正式成立警卫组和更夫组,先后隶属总务科、经理科领导。1952年,各作业区都设保卫组。1953年,农场设保卫股,股长王中夫,下设护场队。保卫股业务归通北县公安局领导,1956年起隶属北安县公安局。
1958年,成立赵光公安分局,除局长外,配户籍、内外勤6人,下设直属派出所和站前派出所,各配干警3人。各管理区均配公安特派员。1961年9月,站前派出所划出,农场又成立12人的警卫班。1964年后,赵光农垦局在红星、共青团、通北、双丰、建设等农场设公安派出所,黎明、东方红、晨光等农场设特派员,全局干警26人。1966年公安分局设教导员、局长和副局长。局长兼教导员张连弟,公安业务一直归北安县公安局领导,干警工资待遇由政府事业费中下拨。
1967年1月,省农垦厅“红色造反者”到赵光串联,曾砸抄接管公安分局。同年,局武装部代行军管。1968年3月,3388支左部队接管公安分局,原公安干警全部参加北安县公安局学习班,7月赴佳木斯“肃流毒受审查”。1969年1月,七团成立保卫股,股长1人、干事3人,下设看守所,看守员1个班。全团10个营均设保卫干事。保卫股行使公检法职权,隶属一师保卫科。
1977年1月,恢复公安分局,局长朱现力、教导员高文忠、副局长蒋全明,内外勤干警7人。1979年,赵光、福安两场合并,局长刘宝智、教导员高文忠。下设拘留所、场直中心派出所和各分场派出所。1980年,农垦公安自成系统,高文忠调出,配副局长1人,在编干警29人。分局分设治安、刑侦两个股,装备侦察仪器设备,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了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1978年,公安分局被评为黑河地区先进单位,1980、1982年被评为北安农垦公安局先进集体,1983年评为省公安系统先进单位。同年,王梦秋、吕维珩被省公安厅荣记三等功1次,获奖章1枚。1984年,北安农垦公安局、省农场总局公安处和农场党委分别授予场公安分局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二、治安管理
赵光农场所处地区解放前是伪通北县所在地。建场初期,敌伪旧基础的残留人员不甘心失败,经常进行捣乱和破坏;东山里的土匪活动也很猖獗,常入侵农场骚扰;一些身分不明的人,从全国各地流人农场混入职工队伍,农场一度被称为“政治避难所”;又借滨北铁路交通之便,常有逃犯、流窜犯入境作案。开荒建点时,拖拉机手带枪作业,防备意外和野兽侵袭。来自种种自然的和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严重地影响着农场的安全和建设。保卫股成立后,设有专兼职治安人员,全场上下经常开展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为重点的治安防范工作,家属工作委员会也参加联防活动,农场社会安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被夺权,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无政府主义泛滥,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发案率较高。
恢复农场体制后,公安机构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安人员素质不断提高。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79)5号文件和公安部(79)8号文件精神,为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干部子女改变了成分,为17人摘掉了四类分子帽子。农垦公安局组建后,通过各种形式,在群众中进行法制教育,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执勤队,整顿治保会99个,治保人员增到308人,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了10项治安责任制。全场3库(武器库、金库、物资库)、1店(商店)、1室(会计室)全部采用铁门、铁窗栏、金库铁防罩等“三铁”防护措施。共青团、工会、教育、法庭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场各单位普遍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劣纪违法青少年帮教对象,发案率不断降低,治安状况越来越好。
三、刑事侦查
“文化大革命”前,农场发生的刑事案件均由北安县公安局受理侦破,农场公安保卫部门配合工作。“文化大革命”后,公安机关瘫痪。七团组建后,刑事侦破不利,造成几起大冤案,如孔庆文的反革命案、孙承德的反革命集团纵火杀人案等(已先后复查平反)。1979年,场区还曾连续发生多起拦路强抢案件,歹徒面戴伪装,手持匕首等凶器,公然抢劫过路行人手表、现金和其他财物。北安县公安局派来侦破工作组,场公安干警全力以赴配合作战,破获一起集团抢劫案。后来由北安县法院在农场俱乐部公开审判,作案分子均受到应得的惩处。3起金库被撬案,虽经县公安局来人侦查,一直没能破获。1980、1981年,曾发生几起拦路强奸案,由于报案及时,公安人员连续作战,很快破案。1980年后,刑侦人员加强了业务训练和学习,人员素质和破案水平迅速提高。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31号文件精神,开展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集中打击那些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的盗窃、抢劫、强奸杀人、投毒放火的刑事犯罪分子,并将在押的违法犯罪分子10人游街示众,狠杀了他们的嚣张气焰。1984年,又集中力量从重从快开展两个战役,不间断地对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前后共破获刑事犯罪案件151起:其中现行11起、积案隐案140起;共处理127人,其中判刑55人、劳教4人、批捕免于起诉5人、治安罚款148人、行政拘留36人。治安案件86起,缴获脏物114件,折合人民币17 230元,收缴凶器20件、雷管炸药204公斤。
四、户籍管理
保卫股成立后,设有兼职户籍员进行日常户口管理、办理落户和迁转手续。 1958年农公安分局设有专职户籍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执行人口登记制度,进行人口数字统计,为党和国家各级统计部门以及公安管理提供数据。1958~1970年的户籍管理范围包括赵光地区和红星、和平农场。1970年9月以后,红星、建设农场户口分出各自管理。1979年福安农场并入后,户籍工作量又开始增大,除农场5 655户,25 250人口管理外,还增加了北安农管局党校、三级站、机械厂、粮油加工厂、石油运转站等局直单位的1 780户共5 979口人的的管理工作。
建场初期,进场人员只要有当地政府介绍信和迁移证即可落户。以后逐步正规,户口迁移和准迁证均由所在县公安部门批发。1982年开始,农场调往省内各地人员,根据上级通知,使用北安农垦公安局签发的农垦户口迁移和准迁证。
日常的户口管理,由公安分局户籍员负责,设户口卡、户口台帐,各住户发放户口簿,集体宿舍单身青年设集体户口卡片。农场对常住人口定期清查,更换新户口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农场已经进行了3次人口普查。
五、消防工作
60年代以前,农场一直没有建立专门消防机构,但防火工作抓的紧,各单位都成立群众性防火组织,领导负责,分工明确,并备有一些简单的消防工具。七团时期,由于种种原因酿成的的多起火灾,损失很严重。恢复农场体制后,火灾也多有发生。仅1979、1980年柴草垛起火就有30多次,只能靠人担水,脸盆端水灭火。各单位防火工具不齐备,思想上放松了防火警惕性,一旦火起束手无策。1981年,从上海购进两台消防车,一台北京牌吉普指挥车,配备了专职司机,但仍无正式消防队伍,而由公安干警担当义务消防员,一遇火警赶赴现场投人灭火战斗,多数群众只能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