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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七章 武装

第一节 机构


1958年前,兵役及民兵工作先后由场长办公室和人事部门兼管。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场社合一”,成立民政科,1名副科长负责武装工作。1959年春,场社分家后武装工作由场长办公室1名秘书兼管。1960年场社第二次合并,成立武装部。1961年场社再次分家,武装工作仍由场长办公室兼管。
  1962年7月,随着农场体制变动成立管理局武装部,副部长齐光,助理员2名,局属6个县团级农场都设1名专职助理员。同时,从局到场都成立武装委员会组织。局武装部业务隶属北安县武装部。1963年以来,全局武装机构设置没有变化,武装干部的工资和待遇均由上级下拨的国防费中支付。
  1969年1月,农场加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序列,实行团、营、连、排建制。团部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三大机关,作训股负责武装工作。军务股成立后,主管征兵工作。
  1977年1月,恢复农场体制重建武装部。副部长刘海清、陈尚龙,分场设武装干事。业务隶属北安农管局武装部。1979年,武装部部长刘海清,恢复武装委员会组织后,主任由场党委书记赵福兼任。1983年以来,副部长巩金才主持武装工作,干事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