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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置复转退伍军人

第四节 安置复转退伍军人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按置工作建场之初就开始了。1953年场内转业干部登记时计有40多名转业军人。大量安置是50年代末开始的,1958年4月接收广州军区转业官兵800多人,经劳动锻炼后大部分担任领导和基层干部职务。1963~1965年连续3年从北安县安置办公室接收外地入伍的退伍军人,安置在局、场的武装、司法和卫生战线等单位。1969年安置“六六·三”(1966年3月)转业军人200人,他们多数担任了连职干部,个别是副营职干部。凡从农场入伍的退伍军人,全部予以安置。对投亲靠友的退伍军人,上级规定只给落下户口和粮食关系,但根据情况也适当作了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