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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节 计划生育


60年代初,国家下发关于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的文件,农场也发出开展计划生育的号召。由于认识落后,措施不利,宣传的不够广泛深入,只有少数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采取一些节育措施。“文化大革命”期间,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人口自然增长率急剧增长,高达25~38‰。
  1973年,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和贯彻省革命委员会(1973)219号文件精神,提倡晚婚,要求一对夫妻两个孩,间隔四五年,并对做绝育手术的职工群众给予一定补助和照顾。1974~1978年的计划生育大会战中,多数育龄妇女做了绝育手术,上了节育环。仅1975年,就有330人做了输卵管结扎绝育手术。
  1979年,根据省委263号文件精神,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开始主抓计划生育工作并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制定奖励和惩罚制度,组织手术队到基层做绝育手术。1980年起,全场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明显下降,晚婚率逐年提高。1982~1983年,办独生子女证的达到100%,综合节育率达95%以上。1982~1984年,农场连续被评为北安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979~1984年计划生育情况表
  表5—14



  说明:上表为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