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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丧葬

第二节 丧葬


农场丧葬一般多沿袭旧习,为死者办丧事的方式各民族大同小异。1983年以前,一律棺木盛殓,实行土葬,安葬于山坡林旁。几十年来,场部东山林边的小山坡处自然形成一个土葬场。也有零星土埋的。60年代,原农垦局党委书记袁安泰在北京病重治疗无效而逝世,骨灰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不久在农垦局文化宫召开追悼会,广大职工群众参加悼念寄托哀思,开了火葬先例。“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从简丧事,个别百姓家庭也有举行追悼会的。1978年,为悼念祭奠早年去世的老红军廉亨泰,在场部南端丁家小房北,取熟地几百平方米辟为陵园墓地。后来,“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致死的农垦局局长赵振卯和因工殉职的青年工人范业生等灵柩也埋葬在那里。
  1983年以后,国家对丧葬提出新要求,赵光地区划进了北安市火化区。农场行文规定丧葬一律实行火化,不准土埋。1984年6月,全场开展殡葬大会战,效果很好。但多数人还残留着旧的丧葬意识,在死人的衣着、守灵、入殓、出殡、送葬以及“园坟”、“烧七”、“百天”、“周年”等节令沿袭陈规,有些活动依然存在着很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为死者(长辈)表示悼念臂戴黑纱、再晚辈加戴红缨的是多数,披麻戴孝者为极少数。如今不少人习惯了在坟前植树立碑。虽然提倡火葬,但偷埋者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