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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能

第二节 职能


职工家庭是农场大家庭中有生命力的细胞,除了家庭生活职能外,还有社会职能,诸如婚丧嫁娶、繁衍后代、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社会交际、组织家庭副业、参加工农业生产和服务性劳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参军服役保卫祖国等。
  囿于传统思想,职工家庭长期以来,只是消费单位。家庭成员纯消费者的家庭主妇和儿童除在建场初期占的比重较小外,以后长期无计划生育,家庭消费成员有增无减,一直约占总人口2/3。家庭的基本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职工工资。少部分职工为改善生活,家庭经营着少量的猪羊和鸡鸭等养殖业。家属劳力也只能在农忙季节参加间断性的生产劳动和一些服务性工作,职工家庭负担较重。60年代起,家属集体生产队建立以后,参加农、工、副业生产劳动,职工家庭经济收入开始增加。由于政策限制,家庭没有任何自营生产的条件和习惯,基本上还是消费单位。
  70年代末以来,少数家庭服装站、糕点加工、膨化食品加工部开始出现。1980年以后,集体或个体经营的食杂、冷饮、理发、钟表和电器修理、服装裁做、饭馆以及运输、养殖业开始兴起。范士贵家养鸡、刘海芳家办零售食杂店和一些经营服装裁剪的家庭都起步较早,家庭收入明显增加,生活得到改善。户养奶牛也越来越多,全场达七八百头。不少家庭走上了生产致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