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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创办

第一编 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章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创办



                 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创办
  农场1984年底开始筹划试办家庭农场,并下发了《赵光农场1985年兴办职工家庭农场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985年正式兴办。兴办家庭农场2 575个,承包土地面积349 163亩。按承包的形式分为独户和联合家庭农场两种,其中独户家庭农场 2 087个,有机联合家庭农场488个。
  农场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分离部分人员从事第三产业。《方案》规定:凡是农场在册职工和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可报名申办家庭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农场发给职工家庭农场证书。根据农机具的保有力量,兴办独户或联合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以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职工挑头,其他种植户入资共同管理。根据家庭农场经营内容,当年有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家庭养殖场等。
  农场规定:职工家庭农场对承包的耕地拥有管理经营权,不准变卖、出租或退耕毁地,经批准后可无偿转让。开发性的土地、山林、草原、水面等三年内不缴纳利费。耕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科学管理,合理轮作,推行先进技术与经营方法,有计划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按规定培施有机肥,进行秸秆还田,不允许进行掠夺式经营。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按计划完成上交任务和利费税外,经农场批准,可自行处理。
  各生产队的农机具由农场统一作价转售给职工家庭农场,根据职工家庭农场的生产规模和无耕作力量家庭农场需代耕的面积,以有利于发挥机械作业优势出发,适当配套,根据认购者的多少,对技术高、懂生产、会经营的大型职工家庭农场优先,群众基础好的原机务工人优先。农机具价值在3万元以内的,分别以 20%、30%、50%的比例,三年还清,一次性还清的优惠15%;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分别以10%、15%、20%、25%、30%的比例,五年还清,一次性还清的优惠20%。生产队的晒场、种子库、农具场、油料库、公用房等由专人承包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家庭农场的兴办,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承包耕地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了农场的活力。1985年,虽然接连遭受了雨涝、雹灾、霜冻、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特别是 8月份麦收期间降雨量达 480多毫米,为历史少有的大涝之年,但是由于政策对头,人心向上,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拼搏,大大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取得了较好的收成。
  大规模家庭农场的兴办,使农场经营体制产生了巨大变革,彻底打破了“大锅饭”,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统一劳作、平均分配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多劳多得、不劳不得良性发展格局,增强了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了其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形成了人人参与管理、自觉精打细算、增收节支,艰苦奋斗的势头,促进了农场产业结构调整。许多家庭农场场长上任后,经过学习、锻炼,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为农场以后的发展储备了大批宝贵人才。
  但是,1985年是农场兴办家庭农场的第一年,许多家庭农场主对形势认识不足,思想准备不够充分,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遇到严重的涝灾,抗御灾害的能力较差,导致当年有 60%左右的家庭农场亏损、挂账。1986年以后,农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完善承包制度,加强服务指导,大力推进生产生活费用“两自”机制,使以后的家庭农场承包制度得到了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