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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畜牧产权改革

第四节 畜牧产权改革



                 第四节 畜牧产权改革
  一、服务体系产权改革
  1995年以前,农场畜牧管理为三级管理。总场设畜牧科(兽医院与畜牧科为一体),分场有兽医所,连队有兽医室,产权为农场所有,药品、器械经营由畜牧科统一下拨,统一定价,兽医可在允许范围内挣价差。畜牧科设有财务室,由农场全额拨款。1995年,农场取消分场,分场兽医所解体,房产转卖个人(优先给本单位兽医人员),财务室撤销,取消畜牧科独立核算职能,划归农场直属会计室管理。2000年,畜牧科归为农场机关科室,畜牧科与兽医院彻底分离。
  二、畜禽经营权改革
  1985~1987年,奶牛经营形式为公养,1988年开始转为个体养殖;其他畜禽自1985年起公养群全部转为个体承包,并逐渐转为个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