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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厂长(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第一节 厂长(经理)负责制


    
                 第一节 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5年,农场在工商运建服企业中开始试行承包的改革。1986年,农场开始实行经营承包制,正式拉开了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的序幕。农场制定了《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和《组建公司的实施方案》,在7家工商运建服企业中开始实行改革,组建公司。这7家企业分别是粮贸科(粮食科)、运输公司(原汽车队)、电业公司(电业局)、建筑公司(基建队)、劳动服务公司(家属队)、物资公司(原供应站)、农机公司(原修造厂),此外还有砖厂、筑路队。新组建的公司按照“全民所有,计划指导,集体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运营。在公司内部实行“经营自主,分配自理,奖罚自定,人员自选”的原则,实行开发经营。农场严格控制劳动用工、工资、产值、利润等指标,把企业限定在一个比较“死”的框架内,限制了公司的自主经营的活力,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比较低。
  1988年,农场在工商运建服企业中,开始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采取由厂长(经理)牵头,实行集体承包、管理的形式,引进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风险机制和竞争机制,农场把企业的经营权全部放开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经济实体,对企业的经营者实行目标责任制和任期考核,厂长(经理)是独立法人,在企业内部可以招标组阁,组成本企业的管理班子和机构,优化组合职工队伍,并与他们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企业可以自定计划和分配方案。这使企业有了在风险的竞争中得到自主发展的机会。
  这一时期,农场在工商运建服企业的改革,主要是指标的承包改革。企业必须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工资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企业在内部完全打破原有工资界限,全面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包工工资等多种形式经营机制。砖厂根据产品的利润指标来制定工资标准,修造厂实行按工作量和生产效率制定工资标准,建筑公司(基建队)根据工程利润制定劳动定额工资。由于实行了多种经营形式,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企业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好转。1988年,孙显正通过农场招标竞争,担任综合商店经理后,当年扭亏为盈,超额完成农场下达的经济指标;孙宝军担任砖厂厂长后,1988、1989年两年,每年向农场上缴利润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