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项配套改革第一节 房产 第一节 房 产
一、概 况
1988年以前,农场的房产管理设一名房产管理员来管理,分场和连队由分场连队管理,房屋的分配按工龄和职务分配,按月交租金,由农场维修。
二、房产改革
1988年,为适应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转变在住房制度上的“统建、统分、统修”的现象,根据中发〔1986〕8号文件的要求, 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农场下发了《黑龙江省赵光农场职工住房转让方案》,其中规定从1988年元月 1日起,农场的职工住房一律实行“谁住谁买、谁买谁修、产权归己、地权归场的原则”,转让价格按照房屋的结构、建造年限、房屋质量造价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估确定。
(一)房屋转让价格
房屋转让价格参照表
(1985年)
表1—1
注:1.有严重破损,需要大面积维修的每平方米减少1~3元;
2.年久失修的破土草房,视现状而定。
3.土草房、瓦盖房、半砖瓦草房还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每平方米最高不超10元。
(二)优惠政策
1.职工工龄优惠,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优惠1.1%,建国后的优惠1%。
2.职务优惠,工程师、正科级以上的干部、30年以上教龄优惠增加1%,副科级、初级职称、下乡知识青年每年工龄给0.4%优惠。
(三)房屋管理
1.场级、科级(技术人员)房屋转让后子女没有继承权,因工作调动,该住房转给同职级人员。
2.凡购买职工住房,因工作调动搬迁时,房屋由农场收回另行转让,农场收取转让价款20%的房屋管理费。
3.房屋转让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不影响规划前提下,允许翻建、扩建、出租、出售,子女有继承权,转让权归已。
三、房屋普查登记
1992年初,农场开始房屋登记,雇佣临时工60人,分成五组每个分场一大组 12人,2人一小组,由房屋科牵头对全场职工住房进行第一次普查登记,历时三个多月的时间,完成 4个分场和总场及26个生产队6 807户248 989.7平方米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房屋档案 6 807卷,从而规范了农场的房屋管理,结束了建场以来房屋面积不准、结构不清、无据可查的历史,为农场第二次房屋转让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四、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
1992年11月10日,农场下发《黑龙江省赵光农场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补充方案的通知》,根据北安分局“职工住房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总结吸取1988年房屋转让经验教训,避免再次出现房屋产权公一半、私一半,职工没有处理权的问题,农场为加强房产管理,彻底实现住房商品化,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转让的范围、位置、交款方式、优惠政策、作价办法、标准及有关规定等。
(一)转让范围
凡是农场所属的公有住房无论房权归哪个单位,1991年 1月以前交付使用的公有旧住宅一律视为旧住宅,实行产权全部优惠转让给职工。
(二)转让原则
凡具有合法手续的现住户,有优先享受转让权,住房职工只享受一处住宅。
(三)新房作价标准和评估办法
农场依照《黑龙江省公有的旧住宅出售价格标准》,结合农场职工住宅的具体情况,在省出售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下浮 15%进行转让,面积一律以1992年初普查面积为准,原则上每栋房执行统一造价,按结构、室好程度分类划等分别作价,标准如下:
1.砖木结构
砖木结构房屋作价表
(1992年)
表1—2
2.简易结构:土草房、瓦盖房、半砖瓦草房不明分类的,一律根据现在的使用价值,分三个等级评估售价,一等25~45元,二等20~30元,三等15元。
3.环境率的确定:根据房屋坐落的位置和环境的不同,转让值也有所区别,环境率在重价值的基础上,一类住房区环境率加价2%,二类不加不减,三类减少5%,场区为一类加2%,六、十二、十八、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二十队为三类减5%,其他为二类。
4.交款方式:凡在1993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交齐转让款的优惠转让款总额的20%,分期交款的不享受优惠,但首次交款不能少于40%,交不清转让款的按银行贷款利率的50%加收利息。
5.转让后管理:房屋转让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不影响规划前提下,允许翻建、扩建、出租、出售,子女有继承权,转让权归已。
至此,农场结束了建场以来公建房分配住房的历史,经过1988年底有限房权转让和1993年全部产权转让归已的两次历史性转变,职工住房有了自主权。2003年按期交齐房款总户数5 687户,转让总面积209 680平方米,总价1 497万元,平均每平方米价 71.41元,其中砖瓦结构每平方米88.3元,简易结构21.07元,特殊处理的 42.86元,减去1988年转售已交4 100万元,一次性交齐优惠20%部分250万元,1993年转售一次性交齐为690万元。
五、房屋产权所有复查 换证工作
2000年 5月,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局开展房屋产权复查换证工作的具体要求》文件中明确了“赵光党校、机械厂房屋管理由赵光农场建设科管理,负责复查换发新证”。农场从各单位抽调 6人,对全场所有的房屋进行复查换证工作,共复查登记6 334户,总面积176 338.30平方米,办证4 575户,未办证的1 549户。
在今后的几年里,随着楼房的建设和买卖房屋的发生,农场建设科随时办理权属登记和发证工作。截止2005年底,全场有住宅总户数9 843户,发放房屋产权证、转让证8 366户,总发证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