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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机关机构改革

第五节 机关机构改革



                第五节 机关机构改革
  农场机关的改革主要是人事制度的改革,机构改革和机关职能转变等三个方面。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场机关的机构改革在不断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不断深入发展。
  一、人事制度改革
  农场机关是干部比较集中的地方,机关的人事制度改革对农场全局的人事制度改革有着一定的示范作用。
  1988年以前,机关干部的任用都是实行组织部门考核、党委直接任命的办法,这对选拔优秀人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1988年,农场实行了场长负责制。农场根据北安分局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的精神,提出了农场人事制度改革的 3条原则:一是行政干部通过招标聘任;党群干部由党委书记提名,党委任命。二是选拔干部要面向全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三是场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任科长、副科长。 1988年年末,农场在全场范围内通过竞争、选拔,提拔任命了4名副场长、机关“四办”主任、机关科室长和场区22个科级单位的承包经营者,实现了通过公开竞岗,把平等竞争机制纳入了农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中的目标。
  1992年,农场根据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的精神, 按照北安分局党委扩大会议的要求,进行了以转变经营机制和转变职能为目的的各项配套改革。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取消干部终身制,推行干部聘任、聘用制。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对在工作中问题多,群众反响差,没有工作效益的干部就地免职当工人,对工人中表现优秀、有能力的人员,大胆提拔重用,安排在管理岗位上,并按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做到了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建立起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在农场机关实施了以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提能增效为目标的人事制度改革,机关定编36人,精减分流 38人,精减率51%。1992年以后,农场根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德才兼备,重人品、重政绩、重人才的原则,相继在基层选拔、提拔了20多名年轻干部到机关工作。到1998年,这批被提拔的干部大多数已经成为机关科室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了。
  2000年,农场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继续实施能人战略,行政领导逐级聘任,党群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党委任命。2001年 2月,根据北安分局〔2001〕1号文件的精神,农场对机关人事 (科级干部)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在这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农场坚持党管干部和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精减人员、提高效率,进行交叉任职,一职多能、一职多兼的原则,先定岗定编,然后自愿报岗,竞岗演讲,民主评议,最后主管战线领导推荐,农场党委审批、任命。通过这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机关干部有 40人被任命,8人被分离到其他岗位。2002年以后,农场又相继每年从大专院校招聘的优秀毕业生中,安排 2人到农场机关工作,从而促进了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机构改革
  1985年至1996年,农场实施总场、分场、生产队的三级管理体制。
  1988年初,农场进行了以理顺关系、转变职能为主要内容的农场机构改革。改革结束,农场机关由原来的17个科室缩减为“两办”、“七科”,机关工作人员由1987年的90人减少到50人。
  1992年,农场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又进行了第二次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农场成立了农工商总公司,下设12个分公司,2个中心,1个工会,机关“四办”、“一科”。即农业公司、畜牧公司、外贸公司、商业公司、基建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生活服务公司、科技项目咨询开发公司、水利房地产开发公司、通信公司、劳动保险公司、建筑公司、建筑材料公司、宣传广播电视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农场工会和场办、党委办、经营办、资金办、审计科。这种机构管理模式一直延续到1993年,为农场企业制度今后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1994年,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农场机关又增加了劳动保险、环保、技术监督、房产、水务、劳动就业、农机监理等10多个部门,机关原有的“四办”、“一科”撤销,恢复各职能科室的编制。虽然农场采取了合并办公、大多数部门不单设的措施,但合并办公的科室工作量和人员也不得不增加。
  1996年,分场撤销,成立 4个服务站,1997年,服务站撤销,农场实施的是总场、生产队二级管理机制。
  1996年,农场对机关科室又进行了一次调整合并。组织部与人事部合并,工会、女工、团委、双体经济办合并,农机、农机监理合并,工业科、科技科、监督科合并,纪委、监察科合并。调整后的机关人员减少了6人,经费实行包干使用。
  2000年 2月,农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减员不减工作效益,减经费不减工作的标准和原则,采取了合并办公,一办多能,一个科室同时挂几块牌子的方式,对农场机关机构进行了第三次改革,农场机关设14个部、科、办,内含37个部门,农场机关干部继续实行岗位工资加效益工资。
  农场小车队的小车转卖给个人(大多数是原来的驾驶员),小车队解体。
  2004初,农场实施撤队设区,合并生产队,成立11个管理区。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但农场机关的管理机制仍然延续第三次改革后的机制,而管理区干部比照机关干部形式,实施岗位工资制,管理区的管理费用实行区主任承包制。
  三、转变职能
  1988年,农场机关改革后,对机关干部管理的要求是“三三制”,即机关干部三分之一时间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专业技术,三分之一时间处理业务,三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1992年,农场提出机关要转变职能,要围绕农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为基层服务的职能。在职工出现承包土地困难的时期,农场号召机关干部带头承包土地,进行集体经营,自负盈亏。为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机关干部要带头集资买奶牛,办起股份牛场。
  1996年,农场对机关干部提出了“上级围绕着下级转,机关围绕着基层转,全场围绕着经济转”的要求,要求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基层的服务指导。
  2000年以后,农场建立了对机关干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对通过考核、工作业绩不突出的实行尾数淘汰。这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机关职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