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业第一节 造林及绿化 第一节 造林及绿化
一、方针政策
1987年农场规定造林专业户一包三年,保证成活率在85%~90%以上,经三级验收后每亩拨给专业户20元,三年的投资比例为7:2:1。三年后,经林业部门验收保存率、成活率在85%以上的农场收回,作为成林管理。
1989年依据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造林政策和造林验收制度的通知》精神,农场规定从1990年起,造林投资由原来的20元/亩增加到30元/亩,育林金由0.30元/亩提高到0.50元/亩。积极鼓励职工搞开发性林场,林木谁造谁有,费用自理。鼓励职工家庭式育苗,自产自销,丰富林业市场。
二、科学造林
1984年前,造林缺乏科学指导,林木品种杂,造林方法不当,管理粗放,正如百姓所言,有的地块造林一大片,验收看不见。1985年以后,赵光农场及林业管理部门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淘汰了杂劣品种,推广了抗灾性强、生长快的小黑杨、白皮柳、水曲柳等阔叶树种。针叶树种选用了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红皮云杉等。吸取了秋季造林受冻损失大、成活率低、成林少的教训,把每两季造林改为秋整地、春造林或秋挖穴、春栽树,一季完成全年造林任务。采取了先整地后造林,不整地不造林,熟地用植苗机造林,荒地用人工植苗明穴造林,农田防护林秋整地、秋起垄、春造林、宽行距、林粮间作、人栽机管的办法。多年来,经分局林业部门验收,成活率都在 85%以上。为了进行科学管理,农场林业部门在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场人工林档案。
三、义务植树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批示》后,农场规定,年满11岁至 60岁除老弱病残者外,每人每年春季在指定地点植树5棵,并负责管理,每年秋季由林业部门负责验收。
农场义务植树情况表
(1985~2005年)
表2—10
四、绿 化
1980年,国家森林法和省农场总局林业保护条例颁布后,林业工作得到了加强,除大面积造林外,把美化绿化家园纳入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之中。自1985年以来农场环保部门把绿化环境作为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了绿化环境考核方案,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农场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千分考核之中,进而引导了各基层单位对绿化环境的高度重视,加大了绿化环境力度,使环境建设上了新的台阶。2004年赵光农场被评为垦区小城镇建设先进农场和环境保护先进单位。
每年到了夏季场部的白色路面及主干公路两旁栽植的杨树浓阴密布、郁郁葱葱。特别是农场职工医院和教育中心,在医院及校园周围各种树木错落有致、校园草坪及盆花别具一格,给人以花园之感,美的享受。2005年以前农场职工医院、农场中小学校已被评为分局以上绿色医院、绿色学校。各生产队及居民委除了有绿化树以外,种花种草已成为赵光人的自觉行动,各管理区基本实现了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2005年统计赵光农场有林地面积54 624亩,占总面积的7.1%。
农场造林及绿化统计表
(1985~2005年)
表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