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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政管理

第四节 林政管理



                 第四节 林政管理
  一、林业管理体制
  1985年,农场将林业科与林业队合并组建林场,时任场长徐洪志。林场是统管全场林业生产的培育种植、抚育管理、采伐利用的经济实体。全场已有林地和新造林地的经营权全部归林场所有(个人投资造林除外)。
  为加强林业生产管理,林场在各管理区设林业助理员 1人,负责全区林业工作,各生产队设护林员1人,负责辖区的护林工作。
  1988年,随着农场改革的不断深化,林业科与林场合并为科场合一单位,科长兼场长李政凡。科场合一后,下设营林股、林政股、经销股、财会股。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森林法规、林业生产、农田林网化建设、苗木培育、绿化、树种繁育、护林防火等工作。
  2000年, 由于农场人事制度改革等因素,林业科成为农场机关科室的职能部门, 在编人员由原来的11人压缩到 4人。代理科长仇立滨,书记张令杰。2001~2003年林业科长姬良波。2004~2005年林业科长王山,书记邱继业。
  二、林业经营管理
  农场从1947年建场开荒种地时,就栽植了农田防护林、道路绿化林、用材林等。1984年统计,全场栽植人工林1 137条(主带900条,副带237条),这些林带中有 50年代或60年代造的,林龄已达20~30年以上,已进入树龄的成熟期,对这些林带进行了抚育间伐。1985年开始每年由林场采伐木材约250~300立方米,十几年累计采伐约4 000~5 000立方米。
  1985~1988年采伐的木材主要以外销为主。1989年采取外销木材与小木加工 (加工成板材、灰条、或制作成门窗)相结合的方式,拓宽了市场销售门路,提高了经济效益。
  1990年,为了有效利用林场的资源优势,林场成立了工程队、植树绿化队,广开生产门路,大搞多种经营。1990~1996年,林场安排职工就业70~80人。此期间林业产值每年在80万元以上,占农场总产值的1.2%,每年除解决工资和林场生产所需费用外,年终尚有 2万元的盈余。
  三、林业护林管理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后,农场林业部门多年来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加强了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森林法和场规民约。1985年农场规定,全场的林权归林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采伐树木,需要采伐树木必须经林场批准,持有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处理。二是充分发挥各管理区、生产队林业助理员和护林员的作用,建立了奖罚机制。对护林有功或举报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三是强化林政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护林能力。1988年成立林政股后,配有 6~10名专职护林员和一台机动车,包片巡查,此期间有效遏制了乱砍滥伐现象。1998年后因林政人员减少等多种因素,乱砍滥伐案件时有发生,2001~2003年共查处林政案件75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