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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管理

第三节 资产管理



                 第三节 资产管理
  1985~1986年,农场的各项资产全部是农场经营管理,1987年职工宿舍全部转售给职工,1995年机车转售给家庭农场职工,1995~2005年,农场只经营办公室、晒场、库房、晒场机械。强化债权债务管理,减少不合理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加强债权管理
  本着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批准人没有把好关而形成的债权或因手续不完备形成的债权,当年决算前将其转入责任人相应收款中,在责任人收入中扣回。
  二、加强清欠工作
  坚持“谁经手谁清收,谁批准谁负责,谁在位谁领导”的原则,严格按农场清欠方案执行。
  三、执行“零”库存管理
  未经农场批准,各单位不得私自利用农场所有的仓储设施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管、代储各类物资。经农场批准代管、代储的物资必须与委托方签订托管协议,由农场确定收费标准,并由产权人对托管物资进行投资。
  四、强化固定资产管理
  每年进行一次实地盘点,对账内、账外资产同等进行管理,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予以降职或免职。农场在年初对全场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造册,任何单位未经农场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资产。
  五、强化债务的管理
  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应付款项,任何人不允许提供应付账目,不允许签订认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