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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节 土地管理
  农场自1947年建场至1978年,土地未设专业部门管理,1979年根据上级要求农场决定,由基建科设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场土地的管理与规划,任陶清为土地管理员。1985年土地管理定编 3人,陶清为负责人,办公室从基建科拨离出来,为农场机关序列。土地管理办公室,由主管农业的副场长赵永才直接领导,负责土地管理法规的宣传,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审批,农场与周边村屯、乡镇、部队、林场等土地界线的落实,与周边 (除北安市杨家乡、克东县玉岗乡、新农乡和发展林场外)各单位签订了土地使用界线协议书, 为后期省政府确权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管理、利用好农场的土地,土地办会同街道办、生产科、林业科、畜牧科制定了《赵光农场土地管理办法》合订本,发放到各生产队及场直各单位,供人们学习掌握土地知识。
  1989年,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农垦系统土地管理上划到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农场土地科隶属于北安管局土地处。土地管理办公室改为赵光农场土地管理科,对赵光辖区内的土地进行行政管理,开展农用地调查(土地详查)及全场各生产队居民点、场部各类建设用地申报登记。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要逐级限额审批土地。农场土地管理科的职责是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农用地的变更登记,职工个人建房及临时占用土地的审批,并依据1989年申报登记的资料,核发由北安管局土地处统一印制并盖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30本,国有土地宅基使用证8 869本,为以后的土地管理奠定了基础。
  1994年,收复建设农场占用的土地2 400余亩,其中耕地271.5亩。
  1998年,国家为了严格土地管理,驻农垦系统的行业管理人员上收到省土地管理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驻赵光农场土地管理科。科室工作人员 4人,科长王学良。1999年依据土地划界协议,农场申请省政府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从此,农场所使用的农用地受法律保护。
  2001年又更名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赵光农场国土资源科”,任命付长发为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行业管理逐步深入,工作细化到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耕地保护、财务管理、土地执法监察、文秘档案等。实行现代化行业管理,利用传真和网上收发各种信息。组件上报非农业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一律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为了保证辖区耕地面积不减少、种植条件不受破坏,每年组织各单位主要领导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2003年耕地保护责任状签到各种植户,期限与承包耕地合同同效。同年,国土资源管理步入了现代化、系统化、规范化、文明化的轨道,国土资源科端正施政理念,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效率行政,正确对待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为农场及广大用地户构建绿色和谐的土地利用平台。始终把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为赵光人民服务作为行动的指导方针。2002年,为农场收回被赵光镇东风村村民占用多年的土地3 000多亩,其中耕地2 100余亩。
  2004年,农场投资50余万元,对农场场部及各生产队居民点的非农建设用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利用现代科技建立地籍档案。
  2005年,对1989年土地详查成果进行农用地更新调查,利用2004年卫星图片与实地调绘,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科学决策、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进行体制改革,地方乡、镇级国土资源所三至五个合并到一起,组建中心所。农垦系统国土资源部门也随之改革,农场级比照乡、镇进行改革,赵光农场与红星农场合并,赵光农场为中心所,付长发任所长,张文新任副所长(红星)。同年,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创建标准化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国土资源所要求软硬件都得过硬,也标志着行业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北安分局赵光国土资源所的建设,已达到标准化国土资源所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