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救灾 救助

第九章 民政工作

第一节 救灾 救助


  
                第一节 救灾 救助  
  农场民政局经常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灾情,掌握各基层单位的贫困户现状,特别是残疾人中的贫困情况。积极开展赈灾救助活动,每年开展一两次“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组织各基层单位及全场干部职工向贫困户、受灾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捐款捐物。1986~2005年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 200余万元。2002年农场及民政部门发动全场干部职工为身患“骨髓增生综合症” 14岁的刘东奇捐款近2万元,使她及时得到了治疗。2005年开展了助老、助学、助孤、助残等“四助”活动,全场共有80人受到救助,发放救助金 2万余元。1998~2000年农业生产连年受灾,民政局对各项灾情作了详细调查,并深入受灾家庭走访慰问,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了低保范围,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1998年8~9月,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灾害,赵光农场也是受灾地区。全场干部职工在抗灾自救的同时,紧急动员开展支援灾区人民抗洪自救捐款活动。民政局组织 4次捐款捐物活动,共捐编织袋31 000条,捐物6 109件,人民币 101.6万元。款物折合计人民币121.7万元。其中,吕青春捐款1 000元,修眼镜的个体工商户肖继通捐物30件。
  1998年 2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第29号)文件和《北安分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在农场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农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保障性补助。资金来源由上级拨付。在实施过程中,农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基层单位领导及居委会,向居民宣传低保各项政策,并对申请户逐户进行调查登记,摸清情况,严格准确地落实“低保”申请、审核、发放程序。农场从1998年的29户、50人发展到2005年的935户、1851人享受低保待遇,全年发放低保金达122万元,基本解决了贫困家庭的温饱问题。
  2000年在农场和民政部门的组织下,将原九队的敬老院同场职工医院的康复中心合并,既改善了老人们的居住环境,又节省了支出费用。农场每年为康复中心投入 7万元资金,使16名“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得到集中供养。另外 9位五保老人分散供养,解决了孤寡老人老有所养问题。
  自2002~2005年,共有573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了敬老优待证,使他们到城市享受到了乘车、进公园、理发、洗澡等多项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