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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福利

第二节 社会福利



                 第二节 社会福利
  农场民政局按照分局民政局要求,全心全意做好残疾人工作。成立了农场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亲友会、智力残疾亲友会、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体残疾协会。农场制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各单位按要求为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工作。
  据2005年统计,全场有残疾人345人,占总人口的 1.2%,其中视力残疾29人,智力残疾42人,精神残疾52人,听力语言残疾38人,肢体残疾184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51人,无劳动能力的 194人。为了解决残疾人的生活问题,农场残联一方面将生活贫困的残疾家庭纳入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另一方面组织了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放扶贫贷款工作,资金来源由分局民政局拨给及农场匹配一部分,额度每年大约 3万元,无息贷给残疾人发展生产或经商。个人贷款额一般在 3 000元左右,由包扶人和残疾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项目,三年左右调整一次。据统计,1998~2005年,共有30名残疾人利用贷款搞起了种植业、养殖业、餐饮业、修理业和家庭副业,解决了生活问题,创办了赖以生存的小产业。同时,农场将12名重症精神病人送到佳木斯精神病院长期治疗,每年支付费用约10万元。
  民政局还在残疾人中树立了身残志坚、艰苦创业的典型蔡志刚、李伟。他们克服种种困难,分别成为较有名气的中医医师和养猪、种植蔬菜能手,为残疾人自强自立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