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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管理

第四节 社会管理



                 第四节 社会管理
  1994年,民政局按照上级规定开始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登记事宜。在婚姻登记管理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婚姻法》,严格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把住登记质量关,杜绝违法登记。同时将收费标准、登记制度上墙公开。1994~2003年10月1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 643对,离婚登记146对,达到了登记合格率100%。
  对于殡葬改革,民政部门大力宣传推行火葬,对现行的土葬也给予划定区域,不占耕地,杜绝滥埋乱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