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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预备役工作

第三节 预备役工作



                 第三节 预备役工作
  农场武装部根据分局人武部和总局军事部的指示要求,在全场的复转军人中开展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凡是不超过35周岁的退伍军人必须持退伍证到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人登记,身体残疾或按兵役法规定免服预备役的人员不进行登记。同时农场武装部将民兵训练和预备役工作有机结合,在开展民兵训练时,抽调服预备役的人员担任军事教员和参加训练。
  1985~2005年,全场累计服预备役人员140名,其中有3名属于场外入伍、退伍后就业在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