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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案件查处

第四节 案件查处



                 第四节 案件查处
  1985~2005年期间,纪检监察工作范围涉及面很广,包括对政治的、经济的、生活的等多方面的案件进行查处。共查处案件 46起,其中总局检查、分局立案2起,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降级、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政纪处分,共处理党员干部64人。
  同时为了落实政策,对原认定的错误给予撤销和对国民党投诚人员按政策享受待遇。其中:1985年恢复郑继云党籍干籍、落实了起义投诚人员李振林的待遇问题;1987年落实了起义投诚人员韩俊奇、段养嵩、欧阳关、李凯、谭嘉明的待遇问题;恢复了阎永海公职、党籍。
                 案件类型分类表
                 (1985~2004年)
  表4—5


 
                 案件处分人数情况表
                 (1985~2004年)
  表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