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十五章 法院
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一节 发展概况
1985~2000年,赵光农场法庭主要负责受理审结赵光辖区(含北安分局局直单位)近 3万人口的民商事案件及经济纠纷工作。
2001年,北安农垦法院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的要求,将原法庭工作人员不到4人且每年受理案件数达不到100起的法庭撤销,故将原赵光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和建设人民法庭合并成立了北安农垦法院赵光中心法庭,原红星法庭和建设法庭改称为北安农垦法院赵光人民法庭红星、建设办案组。此期间赵光人民法庭辖区人口达到6万多人。
1985~1997年,法庭庭长杨玉玺,成员有张宝玉、赵振平,孙运春、付长林、韩加强、李宝才、杨金枝、邹秀丽、郑光生、刘圣广、屈凤云。
1998年法庭长赵振平,成员有付长林、韩加强、李宝才、郑光生、屈凤云、杨秀峰。
2001~2005年法庭庭长赵振平、副庭长郑光生、李霞、赵晶煜,成员李宝才、屈凤云、杨秀峰、李宏芳、王世明、刘文光、赵校书、李印共12人,其中审判员8人,书记员4人,法律专业本科生7人,大专生5人。
1985年的办公地点在赵光农场公安局院内,8个人只有两间办公室,延续到 2000年迁移到原赵光农场建筑公司的二楼,办公条件得到相应的改善。2002年在上级法院和赵光农场党委的关怀下,共同投资建造了500平方米的三层办公楼,拥有办公室、档案室、审判大厅,5台电脑基本上供办案、办公使用,使用电脑办案记录。
赵光人民法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1994年荣获普法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1996年被黑龙江省农垦中院评为一九九五年度先进法庭标兵,1997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文明法庭,1998年被农场评为先进集体、被北安农场管理局评为政法战线先进集体、被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评为“十星级人民法庭、十星级办案组”,2000年被农场评为综治先进集体,2001年被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被北安分局评为文明单位,2002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档案管理工作省级标兵称号,2003年被赵光农场评为综治先进集体,被北安分局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农垦总局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农垦中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庭标兵、荣获集体三等功。2005年被赵光农场评为2005年度综治政法先进集体、2005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好法庭标兵”的荣誉称号。
1985~2005年,赵振平1998年撰写的《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理及应注意的问题》荣获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学会北安分会三等奖,赵振平1999年撰写的《对民事案件上升原因的分析》荣获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学会北安分会优秀论文奖,赵振平撰写的《法官员额与法官助理问题的探讨》论文,在2003年度黑龙江省法院系统“法官职业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荣获优秀奖。赵振平、曲风云撰写的《坚持现代司法理念,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论文,在2004年度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司法为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荣获三等奖。李宝才撰写的《改进执行方式的探讨与思考》被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学会北安分会评为优秀论文奖。赵振平、郑光生、李宝才、曲风云、杨秀峰、李宏芳自1985~2005年分别在国家、省、地级报刊发表调研、法宣文章数十篇,均发表在国家信息报、黑龙江法制报、黑河日报、农垦日报、黑龙江审判报刊上。
赵光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农场的经济建设,自1985~2005年指派专人参与农场清理多年欠款工作,协助农场清理陈年欠款超过百万元。2005年法庭庭长赵振平协助农场办理农场购进新西兰荷斯坦奶牛官司与农场场长等人奔赴哈尔滨、北京等地,为农场挽回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