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三节 执行
第三节 执行
第三节 执 行
1985~2002年8月,执行案件由审理民商事的主审法官负责执行。自2002年8月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成立执行局,各种中心法庭相应成立了执行中队,赵光、红星、建设农场成立了一个执行中队,执行中队长李宝才,执行员李印,负责该法庭审结的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
1990年2005年执结执行案件共计362起,执行案件金额达到 60多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