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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七章 司法

第一节 概况



                 第一节 概  况 
  1986年以前,农场没有司法机构,涉及有关司法方面的业务由其他部门完成。1986年农场成立司法办,主任由刘天一担任。1989年~1990年司法办与检察室、体改办合属办公,主任由徐青山兼任。1990~1992年司法办与体改办合属办公,主任由刘国栋、许波兼任。1993~1998年司法办与体改办、办公室合属办公,主任由唐道远、杨森兼任。1998年司法办改称司法科,科长由法庭庭长赵振平兼任。2000年 3月司法科改为独立科室,科长由王洪彬担任,配司法助理员1人。2001年6月司法科改为赵光农场司法分局、局长王洪彬,当年司法助理员增加到 2人,被省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达标单位称号。2002年荣立总局级集体三等功,2003年被省司法厅评为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所,2004年司法分局成为上划单位,业务由北安农垦司法分局领导,人员工资由上级划拨,办公经费农场承担。2005年荣立总局级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