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调解
第三节 民事调解
第三节 民事调解
1992年前农场的调解工作始终处于瘫痪状态,1992年后农场各单位陆续建立了调解组织,纳入各级领导的工作日程。2000年农场司法部门成为独立科室以来,狠抓了基层民调组织建设,当年全场56个党支部都按要求设立或调整了民调组织,并对168名调解员集中培训,全场 56个单位普遍达到了“八有”即有调委会、有场所、有牌子、有公章、有刊物、有纠纷登记簿、有反馈单、有档案。2001年,农场成立了司法调解中心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工作操作流程。2002年,农场调解员人均年龄由原来的43岁降至38岁,文化程度都达到了高中以上,调解队伍素质明显提高。2003年,全场调委会调整为42个,各调委会都相应配齐了调解信息员,使调委会功能进一步健全。2004年,农场撤队并区,调委会调整为26个,建立了场、区、组三级调解网络。2000年以来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 356件。为农场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2005年,农场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